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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公司的电梯广告租赁合同,电梯广告租赁合作协议

与物业公司的电梯广告租赁合同,电梯广告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执行:乙方租用甲方电梯轿厢时,设立广告牌媒体(以下简称“广告牌”)并发布广告: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市区花园(大厦/小区)内的电梯出租给乙方设置广告牌、发布广告。

第二条设定方法和范围

1.电梯轿厢壁上设置看板(超薄,厚度小于2,长:,宽:;),通过粘贴或涂层的方式贴在车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将引进的美国3技术应用于电梯厅门;

3.电梯轿厢(面对电梯门和出口门时眼睛可以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设定内容

1.公益广告(包括社区文化建设、公民道德、防火、防盗知识、健康提示、生活提示等。);

2.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适合单位、社区、家庭的广告,不得发布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3.每期左右面板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比例为4(商业广告)∶3(公益广告)。

第四条租赁时间

合同期限为年。也就是年复一年。

第五条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每年人民币(12个月),共部电梯,每年电梯租赁费人民币;

第六条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发布精神文明建设、防火防盗等公益广告,由乙方负责投入;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租赁费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合同期内任何第三方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安装同类型广告媒体进行广告活动;因经营权引起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不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在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正常发布看板,如发现看板被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无权自行更换乙方发布的广告图片及展板,否则将承担违约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负责看板发布的广告内容向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发布的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和发布,并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3)根据市场发展,乙方将推出新的高科技产品,以替代和更新市场需求(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正常运行时,收取乙方租赁费;若甲方电梯无法正常使用(连续30天以上),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如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应在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当月将租金返还给乙方(或从乙方下期支付的租金中扣除)。由于甲方因其他原因解除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协议,电梯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如已提前还款,甲方应将已支付但未执行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的完全同意(以信函回复并加盖公章)。如果一方未能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于违约;

4.如甲方有新建或新增电梯,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令禁止),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应支付双倍的违约金并补足欠款;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未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生产成本和违约金。

3.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解决双方争议而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附件,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不能达成共识和谅解,应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本条款填写不超过一行,不填则无本条款。请在下面划线)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名时间:签名时间: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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