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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最新版,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最新版,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合同号:)

本合同双方

客户(甲方)

经纪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及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机构[];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见附件1)()

1.身份证;国籍[]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他项权利证明;编号[]()

6.其他证明或材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和资料证明,甲方拥有委托本合同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以下有效证件(见附件2)()

1.身份证;国籍[]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他项权利证明;编号[]()

6.其他证明或材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和资料证明乙方拥有委托本合同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 _ _ _项;

1.房地产经纪的内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具体要求: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其他要求: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就其委托的所有房地产经纪事宜,在规定的范围内,按以下费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中介、代理房地产转让的,按成交价的_ _ _%计算缴纳;中介、代理房地产租赁的,一次性支付月租金的_ _%;中介、代理房地产交易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 _ _ _%计算和支付;咨询服务费为_ _ _ _ _ _ _ _元。

服务费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外,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中乙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费。甲方支付的所有预付服务费将被退还。如果乙方未能完全履行,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将相应减少。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同意乙方的意见。如果中途毁约,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如果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_ _ _日内)签署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及时将本合同第三条中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房地产经纪事项的履行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为乙方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有权随时查询和监督。

如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中甲方提供的房地产事宜委托给其他房地产中介,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追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类房地产经纪事项的内容、要求和标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业务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追偿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1.需要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不真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和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支付约定的服务费;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委托他人;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未按时支付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 _ _ _ _止。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延误应视为本合同的终止。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空框内的文字及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自愿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果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公证。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 乙方应将本合同提交至上海_ _ _ _ _ _ _ _ _ _ _市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_ _ _ _ _ _ _ _ _ _ _份

补充条款-(粘贴线)(骑马订的印记)

附件1-(粘线)(鞍座密封压印处)

附件二-(粘线)(骑缝密封)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承办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上海,1999年9月。

备注栏

本合同(编号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处)(盖章)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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