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理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乙方(委托方)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公地址:
电话:沈阳办事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处负责人:
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员工人事业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所称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给甲方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人是指隶属于沈阳市人才中心,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业务的授权实体中介组织。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委托人事业务,并核实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展以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国家和地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人事代理机构;
2.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并根据人事档案出具各类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试等服务;
4.负责乙方员工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纳;
负责办理乙方及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有关人事和劳动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委托的要求办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委托甲方代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人事代理业务,并有权
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订,并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乙方有权通过甲方管理、调用和支配其员工档案及相关人事信息,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经办此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与此项业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信息、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和支付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月人民币元的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如有第三方收费,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将款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和仲裁
相关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金融代理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代理协议、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因乙方提供的与甲方委托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和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受托人员的服务和账目。
第十九条合同期内,乙方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不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支付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支付一年半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超过一年半的,乙方的违约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需要修改或删除。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沈阳市人才交流服务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名:签名:
(公章)(公章)
年,月,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