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简称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报名参加新世纪教育集团下属机构南充工学院举办的2005级中专,学制三年,三年学费总额为400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毕业后,甲方负责根据乙方志愿和乙方自身条件推荐就业。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监管基地的学校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或教委批准的)教学计划对乙方进行教育和培训。除乙方自愿休学、因伤休学或违纪外,应督促学校确保9%以上学生毕业合格,并按四川或重庆市教委规定颁发全国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2.在乙方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正确的职业观念、学历和专业技能毕业合格、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自身条件提供三家以上用人单位供乙方选择,直至乙方满意就业。
3.除乙方主动放弃推荐或拒绝甲方合理推荐外,根据“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推荐原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未能在毕业后三个月内推荐就业,甲方应赔偿其双倍学费10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
4.自乙方到达用工单位之日起一年内,乙方非因个人原因失业的,甲方将免费为其推荐就业。自录用之日起六年内,乙方可凭毕业生就业合同享受甲方在全国各地办事处的优惠服务。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签订合同后,无论乙方以何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均不退还任何费用。学习期间,乙方因违纪被开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学,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为了乙方获得毕业证或主动放弃就业(包括在就业推荐期间自行联系用人单位),甲方将不推荐或退还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学习和培训,并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取得毕业证书。如果乙方产品优秀,但学习成绩和技能不达标,但仍需推荐就业,可根据乙方自身条件申请甲方推荐就业。
3.在接受甲方推荐的过程中,乙方本着“社会需求第一,个人志愿第二”的原则,根据自身条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学校。不符合岗位要求、拒绝或接受推荐后离职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负责必要的证件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凡签订本聘用合同并由律师见证的,需交纳律师见证费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三。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当地中介机构,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议,乙方要求父母作为其义务的担保人。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