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土地
第二章土地利用
第三章交付
第四章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承包权
第六章成果权
第七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章附则
土地承包协议
雇主: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城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企业,依法存续。其注册地为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企业,依法存续。其注册地为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拟将其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上述土地的经营和开发;
(4)双方承诺有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承诺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通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或机关。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对方有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各方不得以自身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反对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经充分协商,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土地
第一条甲方承包的土地位于_ _ _ _ _ _ _ _ _ _市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见附件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土地面积10万亩,不包括沿江堤防内外的荒坡、沟、路、渠、台,内滩外滩,纯粮田面积不低于5万亩。土地的具体位置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界定,并现场标注界桩和界标。
第三条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的专有使用权,并已取得编号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对方主张土地使用权或对甲方的土地专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不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其他方经营,不在承包土地上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物权担保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将承包土地承包给其他方经营,不对承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及其他物权障碍。若甲方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共设施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范围。
第二章土地利用
第六条乙方应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养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承包的土地上。
第七条乙方应根据上述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兴办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乙方改变土地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分包给他人,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的转租和分包行为并不免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交付
第十条甲方应分期交付乙方土地。详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交付特定土地时,双方应签署书面坐标文件,标明特定土地的位置、部位、四边及面积,并在特定土地上竖立界桩,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货起始日期为双方签署交货文件的日期。承包期按30年计算,林地用于林业的,承包期为50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地块的位置、界址、面积有异议的,双方应当积极配合,以实地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当地政府向承包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进行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时,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包费标准为:良田每年0—100元/亩,荒坡、沟渠、道路、水渠等承包费。另行协商。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在双方签订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国家政策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以国家政策为准;国家政策高于双方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果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一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以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承包费起始期在具体土地建设期届满后计算,土地建设期视具体土地为五年至八年。具体细节将在双方签署的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承包费在一年内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不迟于每年6月30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支付承包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甲方尊重乙方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畜牧、加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用途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根据本协议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所指的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及的土地,还包括坐标图中的水面以及土地和水面上的某空间。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所涉及的承包权,双方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确认乙方的承包权。难以办理登记手续的,双方应对本协议进行公证。与该手续相关的费用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可将部分承包土地转包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顺序
第二十六条乙方可以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其他各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乙方可以将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和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实现抵押权和质权时,买方只能将其用于农业目的,且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相冲突。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的情况下,甲方才能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承包土地上修建的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目的的附属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专属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产品、禽产品、饲草、药材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归乙方所有,无论成熟与否,乙方均享有专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登记手续,并积极配合另一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森林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并配合乙方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除树木外,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农资登记或采伐手续。甲方在办理登记、行政许可等事项时,不得自行收费。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拆除附着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如甲方有意接收该房产,则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作物为当年草本作物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合同期,直至作物成熟收获。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时,如承包土地上附着的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树木和多年生作物,甲方应接受财产并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以其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以及树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知识产权和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专有权利。
第三十九条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乙方所有..如乙方需要办理狩猎手续,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一条。
三
十
二,三十三对。第七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甲方有权收取承包费;
(2)甲方有权利和义务收取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依法干预承包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甲方应提供与生产、技术和信息相关的服务;
()甲方应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犯;
(9)如因盗窃、破坏、抢夺等违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全额赔偿,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10)甲方每年返还乙方1%的承包费,用于承包地内的福利基础设施建设;
(11)甲方应为乙方争取国家和地方给予的所有优惠政策;
(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如发生保险索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甲方应采取措施防止乙方的林业和农作物受到病虫害的危害;
(14)如发生任何妨碍或损害乙方合同业务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如果甲方故意或过失延误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责任:
(1)甲方应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供甲方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一)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
()乙方承包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6)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和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当地农民承包土地,并优先雇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自行砍伐种植的树木,并在合同期内进行轮作,但须办理相关手续:
(10)必要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交通、自来水、公共设施的架设和铺设等方面的便利。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11)如乙方对其树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因承包人或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组织结构变更、重大诉讼或重大财务危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权指使或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承包经营或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如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严重病虫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且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提供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产量或收入减少,乙方可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减少或免除合同费用。
第四十八条本协议所承包的土地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共事业等用途被国家征用,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赔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充分协商并解决相关损失。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应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造成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收益。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和守约方根据本协议应获得的预期利益。
第五十一条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规定的土地,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未交付本协议规定的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乙方不支付承包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在分期交付土地和承包金的过程中,甲方迟延交付或者拒绝交付特定地块的,乙方可以行使同时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支付先前设定的承包金。如果乙方延迟交付或拒绝交付特定地块的承包费,甲方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后来设定的特定地块。
第五十四条任何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完全损害双方合作基础,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履行必要时,另一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本协议的内容。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签署后达成的补充协议及交接记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相冲突或抵触。如果他们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则以他们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如有冲突,以后发文件为准。
第五十八条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如有冲突,应根据本协议的宗旨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地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协议部分无效或未经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续签、变更、解释、终止和解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争议发生后,任何一方暂时不提交仲裁,不代表其放弃仲裁权利,也不代表其将来不提交仲裁。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以及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本协议 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六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XXXX,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