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甲方:_ _ _ _ _ _ _(发货人)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_
经办人:_ 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_
经办人:_ 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的货物应真实合法,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承运危险货物或启运地、中转地和到达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准确无误地制作航空货运单[/K0/](附件),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件数、重量、体积、装运地、原产地、到达港、最终目的地、装运日期、货物名称、所需航班、装运价格、运费支付方式和特殊要求等。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唛头(唛头)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和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air 空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验、装货、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或部分业务。
第六条在航空空运输过程中,甲方在航空空运单上记录的货物数量、重量和体积与实际托运货物略有出入。货物的确切数量、重量和体积应在乙方收到货物时由乙方检查。如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双方共同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的准确数量、重量和体积与甲方的运单空记载有较大出入,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接受运单上货物的运输代理,甲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和申报价值与实际交付的货物完全一致,并对填写的航空货运单及相关运输单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申报货物价值,因承运人或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 但最高赔偿额应按每公斤受损货物的毛重计算,即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装运过程中要求修改运单中的相关项目或改变货物处置方式时,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 _ _ 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的此类要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未能满足甲方的此类要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航班/日期为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航班和日期。如因甲方未能履行而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货物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延误,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货物延迟交货,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迟,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负责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但乙方证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或者由于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其法律关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K0/]的规定,给予乙方充分的时间,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报告乙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表甲方或其法律关系向承运人[/K0/]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拖延或扣缴。
第十六条如因甲方原因或其法律关系导致乙方提出上述主张的时间超过法定时效,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_ _ _ _ _ _ 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履行期自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起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协议
_________。
甲方(盖章):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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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可供民航空货代合同双方参考。
2.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签字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空货物运输中被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接受托运人填写的航空空运单或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空承运人,以及运输或从事货物运输或提供其他货运服务的所有航空空承运人;航空运单空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写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关于承运人航线货物运输的合同的证据。
3.空运空运单应附在本合同之后。
4.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和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和填写空框)可由双方协商选择、修改、增加或删除。
为了更好地维护各方的权益,合同的签订要慎重,力求具体、严格。需要约定的具体条款必须写明,不需要约定的必须写明“本合同不涉及本条款”或“本合同不需要约定本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