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全体员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共同标准。
第三条企业实行集中管理,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双方有义务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企业应当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相同的管理权力。
企业工会鼓励职工在业余时间学习理论、法律、管理、文化、科技,提高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工会禁止员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体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与企业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标准、工作条件和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标准。
第七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指导职工妥善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要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和企业构建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企业应当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交经费。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措施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部制定的措施不得违背本合同。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招聘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企业应当与员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作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企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但应当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应当由工会会签。
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本着合法、公平、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当是书面结论。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内,企业合并、兼并、破产、拍卖,或者职工离职、辞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一条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将个人收入与个人劳动成果和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扩大收入差距。
第二条企业应当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工资分配。
第三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扣除应付职工工资数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的,企业应当返还扣除的超罚部分,并按照扣除的超罚部分金额的* *%对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工资以下列方式支付给员工
第五条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企业实行日工作时间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
第二条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规定,企业在保证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工作时间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要说明情况,工会和职工要支持。加班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1小时。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中断工作时,需要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如果工作需要和用户急着发货,可以通过与同级工会和员工协调加班。
第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
第五条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和公休日;
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第二;休息三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一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两天假期两天;上述7天法定节假日如遇公休日,应顺延。妇女节{仅限女性。3月8日}-;少数民族假期按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和引进设备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享受保健津贴。
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不放心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企业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查处。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一条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在一般等级、一般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矿山条件下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六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
第八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他们的工资将照常支付。护理时间将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其工资按工资加补贴发放。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变更:
{1}本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国家、省市法律相抵触。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补充、完善和变更某些条款。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到期;
{2}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终止:
企业关、停、并、转、贷、租、断、卖时,原合同内容不适用。
第四条合同期满前个月,合同双方应当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或者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手续后生效。
第八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保险条款。
第二条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生产和效益。企业应当履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成年职工特殊保护等义务。在合同里。
第三条企业应当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方案、企业经营方针和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努力实现。
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员。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录用下岗人员。
第六条工会应当教育职工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赛,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工会应当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工会应当制止和纠正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第九条工会要求企业有关部门纠正和严肃处理违章和危害职工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工作岗位。当他们需要这样做时,应得到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予以记录并向员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代表进行,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合同的正式、正常履行。
第四条本合同自生效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双方各执三份,劳动人事局和总工会备案三份。
第六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报上级审批,按赵法律法规的规定生效。
双重替换表
员工-企业方
首席代表
年日
来源:辽源市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