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方(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用户(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用热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
1.双方基本情况说明
1.1甲方是取得青岛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其注册经营场所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2乙方是具有合法缔约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选择其中一项并在括号内打勾)。
1.3乙方用热地点和面积
A.用热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B.供热面积(房产证复印件见附件1)为_ _ _ _ _ _ _ _ _平方米。
1.4耗热量面积及计费表(选择A []和B []中的一项,并在括号内打勾)
一、住宅建筑用热体填写此表:
┌─────┬───────┬────┬────┬────┬───┐
│名称│卧室│大厅│浴室│内走廊│厨房│
│ ├─┬─┬─┬─┼──┬─┼──┬─┤│ │
│ │ 1│2 │3 │4 │ 1 │ 2│ 1 │ 2││ │
├─────┼─┼─┼─┼─┼──┼─┼──┼─┼────┼───┤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
├─────┼─┼─┼─┼─┼──┼─┼──┼─┼────┼───┤
│散热器数量│ │ │ │ │ │ │ │ │ │ │
├─────┼─┴─┴─┴─┼──┴─┴──┴─┼────┼───┤
│散热器型号│ │计费单据和价格│ │ │
│ │ │ ││ │
│ │ │ ││ │
├─────┼───────┼─────────┼────┼───┤
总计费面积│││应交热费│││││
│ │ │ ││ │
│ │ │ ││ │
├─────┼───────┴─────────┴─┬──┴───┤
│质量标准│ 1 C 2 C,不低于16 C │ ≥ 10 C │
└─────┴───────────────────┴──────┘
B.有发热体的企事业单位的办公、营业场所填写此表:
┌───────────┬───────────────────┐
│热门建筑区(2)│ │
├───────────┼───────────────────┤
│收费单据和价格│ │
├───────────┼───────────────────┤
│交热费│ │ │
├───────────┼───────────────────┤
│质量标准│ │
└───────────┴───────────────────┘
2.热负荷面积的确认
2.1热费面积的确定按照青岛市物价部门的文件执行。
2.2热费面积以房屋房产证面积为准。甲、乙双方对收费的总面积有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委托法定测量机构对该房屋进行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采暖期和质量
3.1采暖期:甲方应在市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向乙方供热。采暖期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7日。甲乙双方约定的专用采暖期为_ _ _ _ _ _ _。
3.2供热质量和服务。甲方保证在第3.1条规定的采暖期内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间断、合格、安全、稳定的热能产品,不可抗力除外: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热能产品质量为乙方室内温度1℃±2℃,但不低于16℃,厨房温度10℃。
(2)甲方应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告知乙方投诉服务电话,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3)甲方如接到乙方关于供暖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4)甲方对乙方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在采暖期开始后10天内到达现场,采暖期其他时间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4.供热质量检测
4.1供热质量的初测由甲方进行,如乙方对甲方的初测不满意或双方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
4.2实际供暖温度:当室内门窗关闭2小时后,将测量仪器放置在被测房间中心距地面1m处,测量仪器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暖温度。
4.3检验委托和签收程序:甲方派出的检验服务人员接受乙方投诉后,到达现场时应向乙方出示委托书和检验服务清单。投诉处理完毕后,双方将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以上两种文件一式两份,分别归档。
4.4双方确认检测仪器和器具是否合格:甲方用于处理乙方投诉的检测仪器和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持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确认书。甲方到达现场后,将《合格确认书》交付给乙方进行书面确认(签字)。
,供热价格及结算方式
. 1供暖费价格:甲方将根据乙方供暖的类型和性质以及青岛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供暖费。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调整,按青岛市物价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 2采暖费结算方式:乙方应按规定于当年11月1日前将采暖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乙双方的设施维护和管理
6.1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根据青岛市供热规定,从热源(厂、站)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单位规划红线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和维护从楼前阀门井出口至房间的供暖设施。
6.2甲乙双方负责各自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维修本合同中由甲方管理和维护的供热设施后,应及时维修供热设施。
6.3甲方受乙方委托维修乙方室内采暖设施时,相关维修费用(不含暖气片更新费)从乙方缴纳的室内设施维修费中支付;乙方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与卧室之间的楼道共用供暖设施维修时,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由用户承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采暖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结算;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缴费,且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7天内仍未缴费,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或乙方的委托,监督检查乙方的供热情况和供热系统的运行状况..
7.3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供热地点、供热期和供热数量用热,阻止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数量用热。
7.4如果乙方是新的热用户,在供暖前,甲方应对乙方的供暖系统进行验收,并对供暖设施的维护范围进行约定。
7.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热面积、质量和地点向热用户供热。
7.6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在收到乙方的失败通知并积极配合后,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3.2条
(3)
(4)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此处乙方的“配合”是指在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的信息到达甲方的公用电话、电脑、手机等信息接收终端后的24小时内,保证甲方的维修人员能够无障碍地进入维修现场进行施工。)
7.7如乙方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甲方发现其供热设施安装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坏或事故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在3日内维修或完成维护。如乙方在甲方通知的维修天数期满后仍未能完成,甲方有权中断供热(乙方委托维修其供热设施的除外)。
7.如甲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供热,甲方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正常供热后,甲方应在事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点,书面通知应详细记录具体停热期限。供热期满后,供热时间超过24小时不满24小时的,甲方应按当年标准向乙方收取退费。
7.9甲方应于每年_ _ _ _ _ 7: 00至次日7:00为乙方室内供暖设施补水,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在单位门口张贴告示等方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依照法律。如甲方未通知给乙方造成损失(有证据证明),甲方应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根据合同约定的面积、质量和用热地点获取热能。
. 2如对甲方收取的取暖费、取暖费价格及其他费用有异议,可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甲方核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进行审核。
. 3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向甲方提供该热点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用热性质、户名、减少或增加用热,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供热位置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可同时停止供热并结清费用。
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应符合以下条件(乙方为分户计量用户的除外):
(1)停止或恢复供暖的最短时间为供暖期。
(2)停止或恢复供热的范围应为整个住宅单元,不允许局部停止供热。
(3)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10日。
. 6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供热系统用热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 7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热费。
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充水期间在动火地点等候,配合甲方的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漏水。
. 9乙方应认真维护和及时维修其管理和维修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如乙方(居民)已缴纳室内采暖设施维护费,甲方委托甲方更新暖气片时,应承担相应的材料费。
9.通知、送达和归档
9.1本合同条款中提到的“通知”是指在履行合同时,双方需要对方知情和配合时,通知对方的行为。甲方发送给乙方的通知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面通知、挂号信、电子邮件、公告等。);乙方可以书面或电话(甲方公布的服务电话号码)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有自动电话录音系统)。
9.2送达:送达是指合同双方互相发送通知时使用的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电话送达()、手机短信送达()、小区物业送达()、居民委员会送达()、住宅单元门口张贴公告送达()、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在选择的交付方式后的括号内打√)
9.3备案与归档:本合同的备案与归档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对方的通知、书面信函及其他文件(包括录音带、音像光盘等)时的行为。),将其保存并归档,以便作为解决纠纷和争议的证据。
10.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在采暖期内因故未供热,甲方除按实际未供热天数向乙方全额退还采暖费外,还应按日向乙方支付4 ‰的违约金
(2)乙方供暖设备出现漏水、压力不足等情况。,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现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乙方双倍赔偿实际损失。
免责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免于承担责任。
(1)乙方擅自改动室内供暖设施;
(2)停水停电导致供热中断(甲方须有证据证明并行使告知义务);
(3)因不可抗力停止供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供热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时间的采暖费。(注:本合同中提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未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且无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
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缴纳采暖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支付滞纳金。一个月内不缴纳采暖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供热或者停止供热。本合同中的逾期:甲方实际供暖日期为开始日期。
(2)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向供暖设备加水的通知后,未能在供暖地点等候并配合甲方,造成自身或邻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使用施工用热,或擅自改装供热设备,造成“跑水”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擅自施工用热的,损失金额按照擅自施工用热建筑面积和实际供暖天数的2倍计算;如擅自改装供暖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的两倍赔偿..擅自施工供热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按当年供热开始时间向甲方支付双倍采暖费。
一个
1.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
1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乙方(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或合法承租人)签字后生效。
12.本合同的履行期为_ _ _ _ _ _ _ _ _年,自_ _ _ _ _ _ _ _ _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合同。
一个
2.其他人
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其他约定:_ _ _ _ _ _ _ _ _ _。
12.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甲方送供热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一个
3.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在选择项下打勾,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城市名称,如青岛,进行仲裁)。
(1)提交_ _ _ _ _ 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热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业主(签字):_ _ _ _ _ _ _ _
代理人(签名):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 _ _ _ _ _ _
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 _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 _
账号:_ _ _ _ _ _ _ _账号:
电话: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