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铁十二局杨怡高速公路项目部
乙方:八达隧道工程公司杨怡高速公路项目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黄龙隔梁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协议内容
1.乙方负责人是劳务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并按规定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2.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进行施工。乙方应对未能做到这一点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0元的罚款。罚款由甲方直接从计量支付中扣除。
4.乙方必须按照整改要求落实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并将落实结果向甲方报告,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问题大小给予00-0000元的罚款,罚款由甲方直接从计量支付中扣除。
如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盲目蛮干、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0元的罚款,罚款由甲方在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
9.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盲目施工,出现因工或非因工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每发生一次轻伤,乙方将被罚款10000元;每起重大事故罚款人民币0,000元;每起死亡事故罚款20万元;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罚款0万元,罚款从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
二。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项目劳务合作结束后自动终止。
甲方法人(盖章):
乙方法人(签章):
第二年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