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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政府车辆管理系统

一.车辆管理

(一)局机关和市属企业调查队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和需要车辆的时间、优先顺序调度车辆。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派车,主任不在时,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派车,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局领导在家时派车。每次出车都要登记调度员、原因、发车时间、乘客、发车地点、里程等。

(三)现有车辆主要保障局领导的工作。各部门(队、中心)联系县里工作,去外地或外省开会。原则上不派车运输;部门(队、中心)因专项工作需要用车的,可在保证局领导和县处级干部用车的前提下予以安排。

(四)局机关职工住院、出院、急诊可向单位申请配车,经批准后使用;其他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用车的,燃油费(每公里0.0元)和过桥费由用车人承担。

(5)局领导工作用车,科室(队、中心)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需要前一天派人去局办公室要车。局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司机直接开车。

(六)未经办公室派车,司机出车的,视为私家车,费用由司机承担(一律按3元/公里收费);发生事故,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驾驶员行政处分。

(7)接待用车、全球重大活动和特殊活动用车优先于一般公务用车。

(八)除本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搭车需经领导同意,否则司机承担事故责任。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室负责所有司机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检查安全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谦虚谨慎,礼貌待人(慢行、让行、先停)。不得抢站、抢道、占道或违规停放车辆等。随意,这样才能保证人在车内,人离开车进入图书馆或者花钱请人放哨。

(3)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业务,提高驾驶技术。谨防骄躁,不开“霸王车”、“怒车”;要坚持中速行驶,准确判断和处理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以保护乘客和行人的生命安全为压倒一切的前提,确保行车安全,满怀信心。

(四)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严禁无人驾驶汽车。否则一切责任由本车司机承担。

(5)严格执行“十不准”,即不准疲劳驾驶;禁止酒驾;不准“带病”开车;不要愤怒地开车;禁止私人驾驶;不准“教练”开车;没有空腹驾;无违章驾驶;不超速;开车不“让路”。

(六)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车辆,随时保持车辆完好整洁。做好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三检”,长途行驶前一天检查车辆。除车辆和工具自然损耗外,车辆驾驶员应当照价赔偿损失。

(七)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服从单位管理和调度。开车时不准打电话;送领导到目的地后不准私自将车开走做其他事情;不允许外出旅游。领导需要用车的时候,车的司机不在,要随叫随到。无正当理由不下车或下车时不进行修理,影响正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安排另一辆车或租车完成任务。车费会按出租车费计算,由司机承担,司机按旷工处罚。

(8)不准肇事后隐瞒不报,不准肇事后与他人私了,不准开空车收钱,不准向有关部门要钱、要气。

三。维护管理

(一)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登记车辆行驶里程、维修、更换和事故责任等情况。

(二)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和洗车,由驾驶员负责维修。凡属于一级保养的小修项目,可自行处理,应由司机完成,并及时上报办公室车管。购买小修和零星更换件,应由驾驶员书面提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二、三级保养、维修和购买材料,司机应写出书面申请,送办公室主任审批;大修时,除按程序申请审批外,办公室派人监督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维修、扩大维修范围、购买更换汽车材料的,驾驶员承担0%的修购费用(车辆故障除外),各种维修更换件退回旧件。

(3)加强维修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各类维修实行责任制。司机和主管要对修车质量和费用负责,严禁敷衍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

(4)一套车辆轮胎原则上只能在行驶2万公里以上后更换,且车辆专用,不能与其他车辆互换或由其他车辆使用。

四。石油管理

(一)汽车所需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或驾驶员自行购买,办公室负责审核登记。根据月油耗标准,单车油耗以有效里程考核(车辆登记表未登记的不计算油耗)。燃料超支费用由责任司机支付。对于省油车辆,将按节省金额的0%支付奖金。奖金在当年12月31日油价折合人民币结束时发放。

(二)油耗标准:现车13升/百公里(桑塔纳14升/百公里)。购买新车的,其油耗标准参照现有同类车辆标准。行驶10万公里以上,根据车况调整油耗标准。

(3)汽车需要更换或添加机油时,由司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凭购油发票报销。

五.奖励和惩罚

(一)服务态度好,爱护车辆,服从调度,安全驾驶,无交通事故,无违章行为,年终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奖励。

(2)对不服从调度、服务态度差、不爱护车辆、不吸取事故教训者,扣除安全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岗位。

(三)应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如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四)车辆发生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000元以上或者造成2人以上受伤的,驾驶人应当停车接受审查,根据审查程度决定是否恢复驾驶或者给予处罚。所有责任人、驾驶员承担本单位20%的经济损失;主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1%的经济损失,次要责任者,驾驶员由本单位承担

《政府车辆管理系统》来源于:查字典模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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