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有效地对个税进行征管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结合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从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了有效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途径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空前发展,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年上升。统计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而个体私营经济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成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对个税的有效征管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
一、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难以确定户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条件和经营方式差异很大,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摊位经营、定期经营、季节性经营等。在这些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了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税务登记证,以至于在日常征管中,偷税漏税现象不断出现,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税收流失严重。
(2)税收征收难。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赚钱,不懂得依法纳税。此外,在个人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下,存在着各种有能力就欠税或者不缴税的侥幸心理。所以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形成各种抵触和逆反心理。
(3)日常管理困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个体工商户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具体表现为:一是管控难。现行税制对无照户和有照户适用相同的税率。“待遇”无差别使得很多个体户,尤其是常年不经营,或者流动、挂靠的业主,有意选择无照经营,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要交税。否则,他们不会纳税,从而造成税收流失,影响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纳税额度难以确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建立健全的经营账册,进货也没有正规发票。但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格、不刚性,导致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纳税定额的确定造成诸多困难。三是发票难以严格管理。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向纳税人担保和质押发票,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约束个体工商户使用和核销发票。但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发票使用存在代开发票、虚开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等现象。特别是很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和歇业频繁的个体工商户,歇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而是直接关门歇业,杳无音信,导致收到的发票无法及时缴清核销。
(4)权力行使难以到位。征管队伍的自我管理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但很难落实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搭建,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现场核查等日常事务。,而且他们基本上没有时间去查户或者通过纳税评估来有效加强管控,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质量。二是主观上,一些干部思想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另外,他们任务重,管理难度大,导致各项工作与税收征管要求有差距,从而影响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对个体和贸易方式税收的征管。
(一)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和管理。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实现“七个清楚”,即:1。明确总量构成,即明确辖区纳税人总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的构成;2、基本情况清楚,即每个纳税人的行业、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都要清楚;3.涉税事项要明确,即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4、增减变动情况明确,即辖区内纳税人每月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应明确;且停(休)业情况明确,即纳税人停业,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应现场核查纳税人的停(休)业真实情况;6、税控装置的使用情况是否明确,即纳税人在本辖区使用税控装置的情况是否明确;7.减免税情况明确,即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明确。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国个税征管工作存在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清、偷税漏管等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审查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要进一步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细化到税收管理员体系中,明确岗位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考核。
二是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入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约束,会造成对纳税人情况缺乏基本了解和掌握,造成管理被动。以逃税户的产生为例。除了纳税人自身的原因和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的监控和管理不到位给了纳税人可乘之机,这是大量偷税漏税户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实施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巡查次数太少、对税源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第三,要建立多层次的停(停)业检查制度。为了防止虚假停业(歇业)导致的偷税漏税现象,避免管理过程中出现“个人税、关系税”等不诚信行为,必须完善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内容。将停(休)业情况在纳税人的营业场所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第四,积极实施分类管理。个税客观条件千差万别,同样的管理方式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不同区域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大户,建账制;管理家庭和批准定额;“稳定小户,简单收税”的原则,分级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重、中户不重、大户漏”的税负不公平问题。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经营稳定性区别对待,对市区、城镇稳定经营的固定户可采取先进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歇业管理、税收征收等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农村自然村的市场摊贩、摊点经营者、小商店等要建帐,缩短收款周期。
(二)提高配额审批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税征管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否恰当,直接影响到税收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目前配额审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通过调查计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市区和城镇的平均定额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上报审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纳入配额调整重点。同时,对同类地区的税负进行比较,对平均定额低的地方进行定额调整,达到地区税负的大致平衡;每年调整部分定额管理户的定额,保证税负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实行分级征税。根据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对辖区内的重点市场和街道进行行业分类,确定相应的等级;针对每一类市场和街道,为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口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口。定额固定的情况下,纳税人按档位分级。分级纳税有利于同行业、同档次、同规模家庭税负的相对平衡。同时,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会议、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减少征缴矛盾。
四是实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仅使用少量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和管理。比如针对小酒店,信息部等。,只对不开发票的部分征税,对买票的部分单独征税,堵塞征管漏洞。
第五,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法。在系统中建立定额纳税模型,根据利润率、租金、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确定定额标准。从而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第六,加强税控设备的管理。包括授权,报告,购买和接收发票,审查和检查;征期内统一申报、授权和申报;申报纳税后要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纳税。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账一直是个税征管工作中的难点。对此,一是要本着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账。开户之初,实行审核收款与核准收款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大力推广设立行政许可的收付凭证粘贴簿。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须先申请设立收付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待收付凭证粘贴簿设立后,再申请其他必要的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咨询服务,逐步规范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是扩大代理账户范围。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部分纳税人难以建帐。以会计代理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代理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建帐。
(4)增加委托收款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后,我区城区部分小市场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此前由国税委征收的税款早已停止征收,形成征收死角。由于个体工商户摊点多,流动性大,小市场管理难度大,应借鉴国家税务总局的管理经验,联系市场管理中心,办理委托代收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5)建立普遍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税务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全,亟待改进。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的内容外,还应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纳税人集中的地方设置固定的税务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仅要包括税负核定情况,还要包括鉴定结果、停业(歇业)、未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情况,以及基本税收法律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开设个税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群众了解和监督纳税情况,确保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建立健全税收协助和税收保护协调机制。
个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协调机制,才能形成管控合力。因此,有必要将税收援助和税收保护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发挥及时、长期、稳定的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监督个体工商户登记纳税方面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协助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反馈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监督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
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个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1.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税务代理的内容、作用和意义,提高纳税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认识。
2.定义个体代理的范围和形式。个人经营范围包括代理申请审批、申请调整审批、申报纳税、停业复业、领购发票、开户等。个税代理有两种形式:基于代理账户设立的综合代理和无复式账户设立的综合代理。
3.代理人应坚持自愿原则。合理划分税务机关服务和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促进税务代理工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