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常州市工程桥梁建设一标段新沟河延伸疏浚工程
地址:梁庄桥恒安桥益民桥
安全管理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为保证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使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上级和项目的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1.总承包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
3.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各自的专职安全员,共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及时纠正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
4.部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执行。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事故,提供相关资料。
7.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应真实、冷静对待,积极做好各自工作,妥善处理事故。
二。总承包商的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危险点、危险路段、危险部位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为操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工作环境。
2.及时对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执行。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根据项目安全规定,对操作人员的各种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安排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到位;
总承包方强令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违章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如果再强行违章指挥,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分包商的责任
1.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合总包的日常管理,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劳务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并由其法人签字确认。
2.人员进场后,必须对进场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进行清点,上报项目安全部,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支付劳动报酬时,必须由真人签字。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工作,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己的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工作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宣传等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班组)内部人员的安全管理。
6.队(队)配备的各种施工机具应安全、可靠、有效。
7.严格按照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到项目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专人负责,按照“三定”原则实施整改。
作业前,自检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再作业。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在施工现场工作。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0.教育队(队)人员,不得发生非法治安行为。
11.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范和标准防护到位。
13.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2.对项目下达的事故隐患通知单不执行,隐患不整改,安全人员劝阻无效的,将予以严厉处罚。
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遇难者家属。并处理善后事宜。
1.严禁超越合同承担施工任务。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劳动关系终止时终止。
1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应遵守本安全协议。
负责人:项目部(盖章)
时间:
分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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