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A(卖方)
客户B(买方)
巨剑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房屋租赁中介合同解读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同意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居间”是指“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据实向各方当事人报告有关合同事项,居间人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等承担。中介应是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并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客户A是指产权人委托中介提供承租人信息的一方;客户B是指承租人欲出租房屋委托中介将出租人及房屋标的物提供给自己的一方。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后自主填写,中介不得干涉(可提供合理建议);中介人的报酬由中介人与委托人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中介活动的人员属于第二条所称具有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
5.在与中介签订合同前,委托人有权了解中介的注册情况、业务范围、中介资质等。中介有权全面了解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资格、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权属等情况。
不及物动词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正文中相关条款后均有空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均可修改、增加或删除文本条款的内容。【】中的选择是交叉∨选择的。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未经修改的印刷文本视为双方约定的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所涉及的内容,应以手写项为准。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并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此文的发行由上述两个机关共同负责,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20号文”执行。未经发包人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印刷或更改本合同的格式和内容。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xx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