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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书标准版,个人之间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借款协议书标准版,个人之间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贷款协议

合同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行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请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对于那些不懂的条款,可以咨询贷款人,贷款人会解释的。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经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和执行。

贷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挪用的贷款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如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罚息将分段收取。

第三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贷款利率确定为月利率的‰,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月结算。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利率固定为一年。执行的利率按照每年贷款发放日的法定利率确定,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公告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银行:;账号:),用于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取贷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约定,自贷款发放后的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日。借款人自愿按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若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则按实际天数计算第一次和最后一次还款金额):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本付息之和;

(2)平均资本偿还法:首期本息之和为人民币,利息逐月递减;

(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4)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应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户名及账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本息。同时授权贷款人在每月还款日从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若该账户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的资金用于抵销贷款债权。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应将上述扣款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计收%%的罚息。如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罚息将分段收取。借款人使用长城信用卡偿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的,应当立即无条件偿还透支本金,并按照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收回信用卡透支款的方式直接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收取损失赔偿金。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还清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不会或不能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2)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3)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托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合同期内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三个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挪用贷款;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担保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

(8)根据《合同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贷款人贷款本息偿还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贷款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达成书面意见后,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方可变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第十二条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贷款条款项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计算的罚息和按本合同第八条计算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导致的信用卡透支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本合同抵押设定登记之日,抵押人应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书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维修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因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指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等值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出售、清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所有权的。,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因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而造成的损失,由抵押人负责。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需到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和保证人。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但贷款未得到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利归贷款人所有。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设立的担保是独立的。无论如何,这个抵押条款不会因为其担保的贷款条款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根据借款人的要求,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以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计算的罚息和按本合同第八条计算的罚息)、因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的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至本合同贷款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次清偿到期之日止。根据本合同贷款条款的约定,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偿,贷款人只需发出通知,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的资金以被担保的债权抵充。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催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约定,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只需通知借款人,贷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贷款人执行新利率的,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贷款条款”因故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术语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下列第(2)项所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的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 .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自抵押登记完成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权属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未能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贷款人有权追索。贷款人为行使上述追索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采用以下条款

实施方法:

(1)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司法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相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公告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一份,登记公证机构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字):抵押人(签字):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件:

抵押品清单

抵押人名称抵押物名称

抵押品

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值或原值(元)房产证号

评论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财产由抵押人按合同要求保管(使用)和管理。抵押期间,抵押人出售、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出租或再抵押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签字):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本抵押物清单作为个人借款合同(编号)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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