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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体制之剑

——关于深入学习《指引和规定》的思考

近日,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受党委委托,我有幸参加了几个支部的学习,感触颇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所以你在乎什么?用什么治疗?要靠严格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要求,今年要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自治区党委也把今年确定为“纪律教育年”;

3月24日上午,集团公司党委召开“2016年雪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这就是要把党的纪律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纪律严于法,纪律先于法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准则”和“规定”是悬在我们头上的制度利剑,也是我们的护身符。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即坚持理想信念“高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质;并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一个有纪律、守规矩的党,必然是一个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极强的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教育要与制度规定落实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也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对广大党员提出了新的学习和自律要求。让我们认清如何树立党章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在实践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条例》中的“六项纪律”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高标准,党员干部应该坚守的底线是什么,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等等。,从而加强自律,有效减少腐败的发生。

一个官员无论担任什么职务,都是受组织的委托,承载着老百姓的期望,承担着促进一方发展、富民另一方、保平安另一方的重任。他应该尽自己的职责,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然而,目前一些官员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或者不敢承担责任,遇到问题走弯路;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乱做事,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都是“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为官不为”是一种“失职”行为,是“四风”在党员干部中的具体表现。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最新建议“禁止讨论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重大经营决策部署,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那么,禁止党员随意讨论党委的决定,是不是违反党内民主?”,我们如何理解?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鉴于《条例》第四十六条的新规定,

认真学习理解。首先,狂言是指无中生有、歪曲事实、逾越规则的言论。其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其后果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而不是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次,用野意见代替批判意见,是破坏性的,也是不负责任的;第三,用错误的观点交换言论自由的观念,是无视组织,随意发泄个人情绪的表现;第四,以错误意见冒充党内民主,是违反党章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泛滥的表现;第五,错误意见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导致人心涣散,派系严重,甚至削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造成肠梗阻,影响党的执政能力。

通过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可以划清界限,明确底线,严于律己,教育基层党员群众。

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目标,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强化基层党支部书记兼任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自觉,强化一岗双责、守土有责的责任。

要以2016年纪律教育年为契机,用好“三会一课”这个平台,以学习《准则》和《条例》为抓手,以中层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在全机关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让“党章”透明化,“条例”通学化,“准则”熟记化。

《准则》和《条例》是制度之剑,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即可以化解消极因素,斩断腐败黑手,促进党风政风。还能调动积极因素,保护党员干部,倡导清正廉洁,忠诚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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