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农委组织,以我县县委副书记* *同志为组长,以县农委主任* * *同志为秘书长,全县* *乡党委书记(市长)参加,学习考察团先后走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农产品产销协会、合浦县昌乐农副产品流通协会、 柳城县六塘镇农民养殖协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花卉协会和楚雄州分别于11月1日至12月6日。 通过边走边看,边看边讨论,我深有感触。现在,我将汇报这次学习考察的情况、体会和建议。
一、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目前,广西共有农民合作组织3300多个,其中种植业占%,66%由农民经济人才主导,经营内容多样化。据统计,广西商业合作经济组织现有成员1万余人,辐射带动农民106万人。截至2004年底,广西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总资产9.17亿元,固定资产净值72.0亿元,有经营收入的村74个,总收入9.19亿元。合作组织的数量和总体规模在中国属于中上水平。其中,南宁市农产品产销协会成立于2002年9月,现拥有团体会员30家,流通个人会员9家,种植大户300家。协会在本市设立了农产品销售网点,并在北京、上海、Xi、武汉、成都、长沙、重庆等地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了销售窗口。协会有自己的果蔬商标“八桂绿”。2004年上半年,合浦县长乐镇农副产品流通协会于2002年9月成立,注册会员近600人。截至2004年底,协会成员共有蔬菜基地1000亩,水果基地2300亩,蚕桑基地00亩。辐射带动了周边农村地区的2360名农民。流通协会自注册以来,已收购农副产品10万余吨,销售额近2000万元。柳城县柳塘镇农民养殖协会成立于2002年2月。拥有会员93人,启动发展资金10万元,干菜加工厂,4000平方米的“高科技温室育苗基地”和0亩优良品种种植示范基地,与福建省闽清县美锦水禽养殖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年产30万只雏鸭的养鸭场。辐射带动农户9130户,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
——云南省是中国第一花卉大省。自1994年以来,其产量一直是全国第一。2004年生产鲜切花13亿枝,占全国总量的一半。花卉总产值为0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4100万美元。云南省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花卉协会,其中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是全国先进花卉协会。大理白族自治州花卉协会成立于1999年,共有16名会员。这个协会生产的山茶花、杜鹃花、兰花都是中国的知名品牌。楚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于90年代中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今年3月底,全州已有农技协会672个,会员4万人。按组织形式分,技术交流协会369个,技术服务协会13个,经济实体120个。从专业上看,种植业396个,养殖业11个,经济林果业7个,加工营销业44个,其他37个,分布在10个县(市)村,最终形成了以科协为枢纽,乡(镇)科普协会为骨干,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为支撑,覆盖所有行业的农业技术协会网络。农技协以“为农民种植,引导农民种植,帮助农民销售”为服务宗旨,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北京朝阳区旅游观光农业依托北京巨大的市场,充分发挥区位、科技、信息等优势。,把握城市市民向往自然和谐的心理,创新农业发展思路,建设生态休闲农业园区,以农业发展的产前、产中、产后阶段为载体,推出系列旅游景点,增加农民收入。以生态休闲农业园为核心,一系列产品的开发带动了相关产业,实现了农业产业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循环经济,保证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伐。
二、先进地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通过与先进地区各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地方政府的座谈、对协会成员的走访,我们代表团深刻体会到,他们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有着鲜明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协会成立早。广西农产品产销协会、合浦长乐农产品流通协会成立于2002年9月,柳城县六塘镇农民养殖协会成立于2002年2月,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花卉协会成立于1999年,楚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于90年代中期。这些协会通过多年的发展,机构和组织不断完善,农民知识化程度高,参与人数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带动能力明显提高,作用十分明显。
第二,协会组织得很好。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上,我们走访的这些先进地区都建立了非常完备的规章制度,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负责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讨论决定修改章程、罢免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开设分支机构等重大事项。代表由来自全国各地的会员按会员人数比例选举产生,由头脑灵活、带动能力强的会员担任代表。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监事会监督检查理事会的工作。
第三,协会的原则是一致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不改变现有生产关系,不触动农民财产关系,坚持以民为本、“民办公助、民办公益”的原则,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方面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组织。,目的是提高竞争力,增加会员收入。
第四,协会作用明显。除了收购农副产品,合浦县农副产品流通协会还经常邀请专家和技术人员举办蔬菜、水果、蚕桑种植、市场、法律法规、工商、流通信息等讲座,提高了会员的科技养殖水平和获取市场相关信息的能力。南宁市农产品产销协会在本市设立了购销点,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了销售窗口,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了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云南省90%以上的花卉销售都是由花卉协会组织销售的。无论国内公司还是国外客商订购鲜花,从不找政府,也不直接找花农谈,而是找花卉协会。花卉协会直接与公司谈判,代表会员利益讨论销售问题。花农只种花、管花,不考虑销售,提高了农民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了千千万万农民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
第三,一些经验和建议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顾名思义,就是经济组织。它是在一定社区内,由从事某种职业的农民主导的经济组织。为适应市场竞争和自然灾害“两种风险”,克服一户一户难以克服的困难,自愿组织起来,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进入新阶段、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这是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必由之路。这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提高信息收集能力,进行有效的结构调整,加快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实现农民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和标准化水平,解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的问题;可以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解决农业产业化推进缓慢的问题;可以代表农民按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解决农民商品意识低的问题;可以大面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强化农民的科技意识,解决推广慢、科技含量低的问题。它的作用非常明显。我们要统一认识,主动参与,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二是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效果不明显。据调查,全县有3个合作组织,仅各项经营活动就辐射和带动了4000多农户。大部分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协会,组织化程度低,运作不规范,经济实力弱,带动能力弱。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关部门重视不够,对区长在区委七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缺乏指导,农民对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因此,我们要树立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思想,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世纪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举措,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最有效的手段,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突破口。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抓好一批章程规范、制度完善、机构健全、利益机制紧密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建议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进一步完善考核领导机制,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技术、信息、政策和法律服务,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第三,要改善发展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应该说,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成熟的经验,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多方面给予优惠,促进其健康发展。首先,要明确合作组织的经济主体地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的农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给予免税政策;对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组织或经营的加工企业给予支持。三是要积极协调,建议金融部门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优惠信贷政策。第四,政府应加大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投入。建议设立农业合作基金,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该基金主要用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补贴、合作组织人才培训、信息收集、举办销售活动等。
第四,坚持发展原则,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惠民的原则。在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规范行政措施,既要坚持推进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建议而不决策,又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来促进、支持和引导合作组织的发展。在私营部门,要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的思想,自主自由地开展劳务合作、资金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在民政方面,注重“一人一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惠民方面,要通过有效服务设立会员基金和政府保护基金,采取制定保护价、最低收购价、二次返利等措施,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二是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和创造性,坚持民办性质,减少政府干预。要加强媒体宣传,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和组织运行机制。第三,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紧紧围绕我县的主导产品,根据农民的要求,因地制宜,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完全由农民自己办,也可以由技术经济部门、机构和农民联合办,也可以由涉农企业(公司)、科研院所和农民联合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种的,也可以是综合的。第四,坚持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合作组织在为成员提供信息和服务的同时,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通过建立实体等有效措施壮大自身实力,提高与市场的对接能力,维护农民自身利益。第五,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要以从宽从简的方式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入条件要适当放宽。只要农民和其他组织有组织起来合作的愿望,就应该充分肯定和支持。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应当逐步规范和完善。在我国,可以选择基本成熟的协会作为试点。
五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政府的引导和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依法行政,从宏观指导上支持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严格遵循“民有、民治、民受益”的原则,不要接过别人的责任,也不要直接干预合作组织的内部经营活动。要帮助制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和布局,制定农产品加工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农产品生产的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防范市场风险,帮助合作组织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要选好合作组织的“户主”。
六是要完善运行机制,搞好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是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解决机制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办、联利联动机制为核心,正确处理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利益的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跟随市场、合同、契约等多种形式实施初次分配。同时,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利润,应通过股份分红、农户提供的产品数量或价值分配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利润再分配机制。第三,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规范的账目,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晰,收支有序,监督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