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通告》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租赁场地内的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随意乱接电线。
(5)租赁区域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接受检验、检测和验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和复审。
(8)租赁厂房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9)工作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得堵塞、封闭或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租赁区域内消防器材的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消防器材,确保租赁区域内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