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
(1)主营业务收入
1.查看电话费收入。
所有收入包括该通信网络的所有电话费用加上从另一通信网络分来的电话费用减去从另一通信网络分来的电话费用的余额。电信企业信息数据庞大且计算机化,其自动计费系统涵盖了大部分资费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计税依据。重点自查计费系统收入数据转换到财务系统时是否真实完整。如果计费系统的收入数据大于财务系统,进一步核实原因。
2.托收业务收入检查
对于通过“中国健康快车”等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业务,可以采取全部收入减去向非营利组织支付的捐赠后的营业额,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计算征收营业税。
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向用户提供邮电通信等服务,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注意是否有非合作费用(如非合作电路租赁费等。)在上述合作期间扣除。
3.查看销售折扣。
收入及相关折扣是否按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用于抵减收入,当期收入是否多抵少缴营业税等。在卖打折电话卡、“充值送话费”等促销活动中。
赠送预付卡冲抵企业正常支出,如支付代理商佣金、特约代理机构报酬、员工竞赛奖励、营业厅装修补贴、基建租金等。但预付卡作为销售折扣,减少了业务收入,少缴了营业税。
(二)其他业务收入
捆绑销售手机、si卡等商品的收入是否已作为非生产、批发、零售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申报缴纳营业税。
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柜台出租收入是否按照“服务业”的%税率申报缴纳,“邮电通信业”的税率是否误为3%。
对停止使用手机号码但未注销的用户,每月固定费用是否在实现收入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
向营业网点收取的承包费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确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少缴营业税。
无正当理由向收入明显偏低的关联企业(手机销售商)提供场地或服务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应税营业额。
(3)营业外收入
是否有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收入。从电话中收取的视为营业外收入,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收入
1.预付卡到期失效形成的沉淀资金未结转的,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2.对逾期不能支付的未支付应付款,不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3.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助资金、财政局企业奖金、地方财政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奖、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光缆拆迁补偿费等光缆拆迁补偿费。,不核算收入,少交所得税。
4.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折旧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对于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消费一定金额的客户,在支付消费押金后,公司会赠送手机。如果到期达到约定消费金额,公司将退还押金。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未返还给客户的消费存款,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成本和费用
1.固定资产折旧
(1)通信线路设备、电杆及道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度、简易房等。没有按规定的年限折旧,造成某些年度的额外费用,所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消防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报国税机关备案。
(3)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延期两年计提折旧,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