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内容: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号。xx路xxx号。
协议书内容: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号。xx路xxx号。
协议xx与xx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于xX年XX月XX日生下我的儿子xxX。由于双方意见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1.xx和xx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xx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每月1日前支付;支付至一周岁,一周岁后的相关费用由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子女抚养费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三。双方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位于xx路xx区xx房,价值人民币0,000元,现经协商归女方xx所有,由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xx人民币30,000元,于本协议签订次日付清;这个房间里的家用电器和家具都是这个女人的。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债务。如果有债务,以谁的名义由谁承担。
5.xx可以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六早上8: 00接儿子到住处,周日下午5: 00送儿子回xx住处。如果他临时或者春节期间来访,可以提前一天和xx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来拜访。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同意人:
同意人:
Xxxx,xx,xx,xxxx
【延伸阅读】
【离婚协议中的五项无效约定】
离婚后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规定的对再婚的限制无效,因为违反了法律。
再婚后不再生育。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受与他人协商的限制。
离婚协议中规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禁止生育的条款无效。
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只有在死者死后才开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本人取消,他人不得干涉。
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此,夫妻离婚时,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实际意义。
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但未及时过户。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际上是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房产大礼的,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为准。
所以,如果离婚协议只约定了房产给孩子,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孩子以后就无法取得房子的产权。
约定的儿童保育费将一直支付到孩子一岁。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时间限制的,即父母在孩子一岁之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子女满一周岁后,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义务解除。
孩子一岁后,父母对孩子的帮助是自愿的,法律没有强制限制。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孩子不满一周岁,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的,也可以要求降低儿童保育费的支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