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时、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米东新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死角,解决突发事故中信息不准、反应慢、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机制,确保辖区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紧急救援的原则
1.实施应急处置应当贯彻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救死扶伤、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各社区居委会、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街道的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组实施。
3.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
三。应急响应组织和职责
(1)东路街道办事处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电话:
(2)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的总体指挥,督促各社区居委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事实演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2.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协调相关单位、人员、车辆的具体工作,其中:杨国禄、张负责车辆调度;唐明负责人员调度;何帆负责物资保障。
3.成员及办公室职责: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请求救援和紧急处理,并迅速传达领导指示。
四。急救后勤保障
1.应急车辆:4辆,其中办公室2辆,东路派出所2辆;
2.应急救援人员:100人,由机关干部、社区干部、联防队员、应急民兵组成。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领导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小组,以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3.应急处理结束后,办公室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并按以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突发事故的救援、指挥和信息报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或玩忽职守、不服从命令、不认真负责的,或临阵脱逃、破坏抢险救灾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启动救援预案。
当东路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灾害、洪涝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本救援预案。
七。资金保障和执行时间。
1、应急事故经费列入单位预算。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东路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