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设立百越健身秋水瑜伽馆(秋水瑜伽百越店)事宜,明确各合作方的权利和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占股0%;乙方提供技术和瑜伽馆管理,占股0%。
二。合作项目:
普通会员,瑜伽特长班,瑜伽私教,瑜伽相关商品销售。
三。合作时间
暂定一年,从2013年6月至20XX年6月,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如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愿望,应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并签订新的协议。
四。合作分工:
乙方负责:
瑜伽馆瑜伽集体课的开发,课时的安排,新课程的研发,瑜伽教练的培训。
策划并组织实施瑜伽馆的推广及鉴赏活动(由百越相关人员支配)
瑜伽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销售
瑜伽馆整体销售绩效管理
站点维护
若甲方组织线下推广活动,乙方提供瑜伽表演支持。
甲方负责:
瑜伽馆场地支持、场地维护和场地相关费用(供暖)
协助乙方共同完成月度销售业绩。
协助乙方共同完成瑜伽相关产品的销售业绩。
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每周核对一次。
动词 (verb的缩写)技术和市场保密:
禁止任何一方私自泄露会员信息,禁止私自泄露合作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不及物动词收入分配:
1.以瑜伽馆整体收入为基础,各方0%的分成。正常经营情况下,收益按月分配。
2.瑜伽教学引起的会员不满由乙方负责,财务引起的坏账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的保障
1.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协商同意退出合作项目的,责任方应赔偿被侵权方在合作期内的投资损失及其他应得收益(具体为责任方按合作之日至事故发生时被侵权方应得的平均收益,赔偿被侵权方剩余合同期的全部收益)。
2.在合作期间,由于战争、灾难、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合作方不再合作。
3.如合伙人之一违反本合同,其他各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柏悦(签名)乙方:李阳(签名)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