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建立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一、北宋建立和分裂局面的结束:
1、陈桥兵变:960年,赵匡胤,东京,北宋,宋太祖。
2、结束分裂:宋太祖—“先南后北”、“先易后难”方针;979年,宋太宗灭北汉结束五代十国分裂局面。
二、中央集权的强化(目的—改变唐后期以来藩镇割据局面):
1、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集中军权:①宋太祖解除禁军(国家正规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②陆续削减节度使的实权,使其徒有虚名;③将禁军的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④设立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直接统领军队;而统领军队的将帅却无调兵之权,使其互相牵制。⑤实行更戍法,规定禁军定期更换驻地,统兵将领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将专权。⑥各地方军的精壮之士都选入禁军。禁军的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以达到“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目的。
(2)集中行政权——①在中央:主要是削弱和分割宰相的权力,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北宋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②在地方上:知州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各州又设通判,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以使他们互相牵制。
(3)集中财政权和司法权:①北宋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留下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由转运使全部运送中央。这就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②为了扭转节度使控制地方司法的局面,规定地方司法人员改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须报请中央复审核准。这就把地方的司法权收归了中央。
2.加强中央集权的结果和影响
①结果:北宋初年采取的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措施,使藩镇割据的基础得以铲除,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影响: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地方上财政困难。给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三、科举制度的发展
北宋科举制的完善:①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②严格了科举考试程序,殿试成为定制,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③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④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糊名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