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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运动大同盟发表宣言

民权运动大同盟发表宣言

1922年10月14日,由李大钊、李石曾等担任执行委员的民权运动大同盟发表宣言,指出:全国教育家、学生、劳动者和妇女们所受痛苦的来源,“简单说,无法律的保障”,“最大多数的劳苦人民,宪法上剥夺了他们的选举权、所以他们没有申诉疾苦的地方,只好活活的饿死苦死”。

因此争取民权运动的“四大标的”是:(1)集会、结社、言论、出版有绝对自由权;(2)普遍选举;(3)劳动立法;(4)男女平权。

宣言进一步指出:“光是宪法规定权利还是不够,请看以前种种毁法和阻止宪法成功的行为,哪一样不出自专横的军阀;况且南北战争,直皖战争,以及其他各省内部的地盘战争,哪一次不给你们以死亡、离散、掳掠、奸淫的损害?故我们真想要争民主国家之幸福,打倒军阀,是为必要的。”

“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为要保持在中国的侵略,多方扶持我国无知残暴的军阀,日本明助张作霖,英美暗助吴佩孚,英国提携陈炯明,那一样不是摧残中国真正民主主义的实现。故我们真想要享受民主主义的幸福,打倒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又是必要的。”宣言最后说,民权运动大同盟是以“伸张民权,铲除民权的障碍为职志。我们在此高高的大呼:打倒军阀!打倒国际资本帝国主义!民主主义万岁!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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