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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代的时候,有个知州名叫田登,非常专横霸道。他不但很忌讳别人叫他的名字,而且因为“灯”和“登”是同音,所以连灯也不许说,全州的人都只能把点灯叫做点火。谁要是不留神说出一个灯字,就要挨打,州里的官吏和差役有不少人因此挨过打。

古时农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按照惯例,从京城到各州县,大街小巷都要点燃花灯,称为“放灯”;而且要张贴告示,让老百姓进城观看,以示皇恩浩荡、普天同庆之意。

州里的文书因为害怕挨打,在写告示时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真是又好气,又好笑,偷偷地说:“这是什么世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被后人用来形容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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