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9年8月6日,清廷申令粤海关严禁私货入口及银两外流。
其时,以英国商人为主走私鸦片,造成中国白银外流日益严重。道光十七年(1837),御史朱成烈上奏称:广东海口每年外流白银3000余万两,福建、浙江、江苏各海口不下1000万两,天津海口达2000余万两,共计外流6000余万两。
自嘉庆以来,清廷虽曾多次禁令白银外流,可是却禁而不止,且愈演愈烈,其原因是自乾隆以来,清廷吏治腐败,贪官污吏利用鸦片走私贸易大发横财。
据黄爵滋统计: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平均每年漏银1700万两。自十一年至十四年,平均每年漏银2000余万两。自十四年至十八年,平均每年漏银达3000万两之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