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在大连押送华工上船
1944年8月,华北日军发布了《劳动紧急动员对策纲要》,改“募集制”为“征集制”,直接由各伪盛县长负责,强行征集劳工。
日军掳掠华工的手段大致有三种:欺骗招集、强行征集和乱抓滥捕。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侵华日军在东北设立大东公司,作为招集劳工的专门机构。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又在北平等地设立“华北劳工协会”,用种种欺骗手段,大肆征集劳工。
据不完全统计,从1931年到1943年的12年间,仅从关内骗招到东北的劳工即达857万多人。1942年10月26日,日满颁布《国民勤劳奉公法》,下令编成“国民勤劳奉公队”,现定凡年龄在20岁至30岁的男性青年,除服兵役外,均须参加“奉勤队”服役12个月。通过这种手段无偿地占有大批劳动力,将之驱至边境地区修桥筑路、营造军事工程或从事井下采掘等繁重艰苦的劳动。
因摊派也满足不了日军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日军便用武力任意捕人充作劳工。1943年,《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公布后,日伪军警更以“预防犯罪”为借口,大肆逮捕无辜群众充作劳工。
日军在各地劫掠的华工,主要运往东北各地,其次是华北、绥蒙地区,还有部分被运到日本。1941年以来,日军每年从关内劫运到东北的劳工总数约在200万以上。
据统计,共有41700多人被押往日本。被掳掠的华工命运极为悲惨,他们被装入闷罐车或拥挤的船舱运往各地,忍受着饥饿、疾病及各种非人的折磨。劳工所从事的往往是军事工程、工矿井下作业及带有军事意义的重要工程,死亡率极高。在各矿山留下的许许多多“万人坑”即是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