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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其中,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 
  • A、后果特別严重
  • B、其他严重情节
  •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假药的第二种刑事处罚和第三种刑事处罚有量刑,第三种比第二种要严重,所以会有“特别”这两个字。残疾中轻度、中度残疾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重度残疾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了直接健康危害、间接健康危害),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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