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二是多加药用淀粉少用主药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四是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证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证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以作为前列腺炎的二线用药的适应证等。
题目:上述信息中所指的生产假劣药情形,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是()。
【正确答案:D】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冒充其他药品的,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2)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3)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4)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6)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