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晓霞
【摘 要】目的:分析全程康复护理对改善抑郁癥患者心理状态的效果。方法:选择近一年我院收治的76例抑郁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护理模式的差异分为甲组和乙组,分别给予常规护理和全程康复护理,护理后对效果分析。结果:在本次研究中对两组的总有效率进行分析,乙组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甲组。对两组患者的抑郁和焦虑评分对比,乙组的评分少于甲组。结论:对抑郁症患者采用全程康复护理措施,效果明显,能避免出现不良反应,减少焦虑和抑郁症状,值得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全程康复护理;抑郁症;心理状态
【中图分类号】R473.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5--01
抑郁症是当前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一种症状,以心情低落为主要特征,针对实际情况,如果对抑郁症患者没有及时进行调整,患者的不良心态加剧,容易对自身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抑郁症病情容易出现迁延不愈的情况,针对心理健康状态和实际情况可知,如何做好心理评估成为重点。全程康复护理指导的优势明显,为了分析全程康复护理对改善抑郁症患者心理状态的效果,选择76例抑郁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护理模式的差异分为甲组和乙组,分别给予常规护理和全程康复护理,护理后对效果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近一年我院收治的76例抑郁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护理模式的差异分为甲组和乙组,分别给予常规护理和全程康复护理,护理后对效果分析。两组都是38例患者,甲组中男女的比例为4:3,年龄在20-56岁,平均年龄(35.3±0.2)岁。乙组的男女比例为3:2,年龄在21-57岁,平均年龄(36.8±0.5)岁。两组患者的基本资料对比后差异明显(p>0.05)。
1.2 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甲组给予常规性护理指导,按照护理要求进行。乙组则给予全程康复护理方式,如下:
(1)进行心理指导。抑郁症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在护理指导阶段针对实际特殊性,必须做好各项护理指导工作,由于后续护理过程中干预性因素比较多,如何做好整体护理管理成为重点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了解病症,及时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此外安排同等病友进行交流和互动,提升康复信心。
(2)认知干预。在整个护理指导过程中要进行适当的认知度干预,很多患者自身认知度比较差,对抑郁症本身缺少了解,在整体护理指导过程中要从实际情况入手,做好各项护理评估工作,提升可行性。要告知患者不良反应的注意事项,提前进行说明,此外要告知不良反应的类型,传授相关心理放松训练方式[1]。
(3)康复训练。适当有效的康复指导是关键,通过有效的护理指导后,能满足患者自身要求,在整个护理指导阶段,需要了解活动类型,适当分散注意力,了解各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生理、心理等方面指导。此外抑郁症属于情绪障碍,可以从生理、心理等方面入手,提供必要的支持。
(4)出院教育。出院教育指导也是重点,在整个调节过程中需要消除患者和家属的疑虑,叮嘱家属给予足够的支持。此外需要告知家属相关用药的重要性,不能随意加减用量或者停药。适当有效的指导符合护理要求。
1.3 效果评价
在本次研究中对两组患者的抑郁和焦虑评分进行分析。
1.4 统计学方法
本实验使用SPSS21.0软件包,对计量资料使用T值计算,计数资料使用计算,当P<0.05.视为存在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在本次研究中对两组的总有效率进行分析,乙组的总有效率为92.1%,甲组的总有效率为71.1%,乙组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甲组,数据资料对比差异明显,如表一:
对两组患者的抑郁和焦虑评分对比,乙组的评分少于甲组,数据资料对比差异明显(p<0.05),如表二:
3 讨论
全程康复护理形式的优势明显,在整个护理指导过程中要做好病症分析工作,以心理评估作为基础,只有做好各项护理指导工作,才能满足实际要求[2]。
在各项护理指导过程中全程康复护理的优势明显,在各项护理指导阶段要从概况入手,做好实际分析工作,按照护理流程要求实施,提升可行性。如果存在干预护理不合理的现象,则需要追求医护人员自身责任,只有给予有效的护理指导后,才能实现整体进步[3]。
在本次研究中对两组的总有效率进行分析,乙组的总有效率为92.1%,甲组的总有效率为71.1%,乙组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甲组。对两组患者的抑郁和焦虑评分对比,乙组的评分少于甲组,数据资料对比差异明显(p<0.05)。说明对抑郁症患者采用全程康复护理措施,效果明显,不存在异常现象。
综上所述,全程康复护理指导的效果突出,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兰长安.中医康复护理对脑卒中后抑郁患者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J].护理与康复,2018,17(01):90-93.
黄玲,詹美容,王小芳.综合护理干预在促进抑郁症患者康复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基层医学论坛,2018,22(03):389-390.
王婷婷,唐学宏.认知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后抑郁症患者神经和认知功能的影响[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7,9(32):143-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