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洪升
【中图分类号】R71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9)04-009-02
我的饮酒史从二十五岁开始,一路喝下来,只大醉过一次。醉得这么少,是因为有高人指点。
“处女喝”与“不法酒徒”我给一位老首长当秘书,一次老首长带着我们去武汉、南昌、长沙、福州等地参观学习。每到一处,当地领导总要设宴欢迎。记得一天到了井冈山脚下的永新县,参观完三湾改编的旧址,中午在县招待所用餐,老首长对我说: “我的血压太高,医生不让我多喝,到时候你替我喝。”我说: “我没喝过酒,恐怕完不成任务。”老首长说: “你年轻,我告诉你,事先吃几口菜,或喝杯茶,只要不空肚子喝,没事。你看到火候差不多了,就上。”
我遵照首长的吩咐,在紧急关头,端上杯走到向首长敬酒的人跟前,说几句替首长挡酒的话,一张嘴,一伸脖子,一饮而尽,痛快。这样一来,自然而然地就把火力引向我这一边。人家是引火烧身,我是引酒烧胃,许多敬酒的人冲着我来了。我傻乎乎地猛往肚子里灌,连我的首长都给我解围: “小郑差不多了。”
通过“处女喝”,我对我的酒量进行火力侦察,原来我与酒有缘。而且我的起点很高,我迈过小学 (黄酒) 、初中 (红酒) 、高中 (啤酒) 阶段,上来就进入白酒这个大学阶段。从井冈山下来,我越喝越老练,从此一发而不可收,一直喝到现在。
我一生唯一一次大醉,是遇上朋友“暗算”。他们酒瓶里装的是白水,我瓶里装的是六十度的真家伙。我不知天高地厚地与人家“干杯”,结果人家的“阴谋诡计”得逞,我醉得躺了两天。吃一堑长一智,从此以后,我特别警惕喝酒时善搞小动作的“不法酒徒”。
“三大原则”要注意喝了半个多世纪的酒,也不能白喝。我总结出喝酒的三大原则,三个对象,三个方法。
三大原则是:第一个原则,公款酒不喝。过去喝酒,有时喝的也是公款酒,但那是逢年过节或来了客人偶尔喝,而且喝的酒都很便宜,公务招待需上级批准,有特定标准和陪酒人数。我们这些老家伙下岗后,听说酒越喝次数越多,饭菜与酒的价钱越来越高,一桌下来就是几千元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贫困地区人均年收入只有九百元。狠刹公款吃喝风,真是功德无量的好事。
第二大原则,有病或要孩子之前不喝。《本草纲目》中说,酒为百药之先。喝得适量对身体有益,还可以防病治病。但有些人患有肝病、血压高、糖尿病,有的人想要孩子,你却喝得醉醺醺,这不是拿自己的性命和下一代的生命开玩笑吗?在这种情况下,你就是看到酒垂涎三尺,哈喇子直流,也要免张尊口。
第三大原则,驾车不喝。驾驶机动车前喝酒,那是给自己和别人发放死亡通行证。这些年醉驾害了太多的人,使不少好端端的家庭横遭大不幸。有些人明知朋友驾车还要死乞白赖地劝其喝酒,这是把朋友往死路上推,给朋友发死亡助推器。
“三大对象”区别对待我总结出的喝酒三大对象。第一种对象:知心朋友敞开喝。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同多年经过患难考验的知心朋友到一起,痛痛快快地喝,掏心窩子地聊。重一句轻一句,高一句低一句,喝到兴头上骂骂咧咧两句,都无所谓,知道不会坏事。
第二种对象:一般朋友规规矩矩地喝。场面上也挺热闹,你给满上,我也回敬几杯,但是核心的话,谁也不说。规矩有余,知心不足。因为信任度不到火候,谁知说错哪句话,被他抓住,到时候奏上一本,真够你喝一壶。
第三种对象:不了解的人不喝。在一个桌子上,有几位你从来没见过也没听说过的生面孔,你根本不知道人家的底细,在这种情况下,你最好别喝,以免酒后失言,祸从口出。
掌握“三大方法”我喝酒还概括出三大方法。第一个方法是忌空,就是不要空肚子喝酒,在喝之前,先喝口汤,吃点菜。有了这点东西垫底,喝酒不伤人。第二个方法是忌猛。要慢慢喝,要品酒,不要大碗干杯,喝得太猛,人会受不了的,同样是半斤酒,分若干次喝下去和一次猛喝下去,结果是不一样的。第三个方法是忌多。对自己的酒量应有自知之明,只能喝二两就不要喝半斤;只能喝半斤,就不要像武松。只要做到这三忌,喝酒就不会出格,就不会洋相百出。
我的总观点是,适量、合法地饮酒,酒就是朋友;过量、违法地饮酒,酒就成了敌人。是要朋友,还是要敌人,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任君选择。
(摘自《郑老爷子大观园与郑渊洁家书》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图 / 辛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