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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孕前体重与孕期体重变化对于妊娠结局的影响

研究孕前体重与孕期体重变化对于妊娠结局的影响

沈艳

【摘要】目的:分析孕前体重指数(BMI)、孕期体重变化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为孕期营养指导提供针对性意见。方法:选取民航总医院产科收治的健康分娩孕妇1045例,纳入时间为2016年1月至12月,分为对照组940例、观察组105例。收集孕妇的年龄、身高、孕前BMI、孕期体重、新生儿情况等资料,对各项数据进行回顾分析,评估孕前BMI、孕期增重对妊娠结局的影响。结果:对照组孕前体重过低比例高,观察组孕前肥胖比例高,差异显著(P<0.05)。在孕前、孕12-24周、孕28-32周、孕32-37周、总增重上,观察组孕妇体重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依据美国医学研究院(I0M)推荐的孕期增重标准,对照组体重正常符合率高于观察组,差异显著(P<0.05)。增重过多孕妇妊娠期糖尿病(GDM)、妊高症、巨大儿、剖宫产发生率高,差异显著(P<0.05)。孕23周、孕37周,观察组胎儿的腹围大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结论:控制孕前BMI和孕期体重,能改善妊娠结局,其中孕12-24周、孕28-32周、孕32-37周是体重控制的重点阶段。

【关键词】孕前BMI;体重变化;妊娠结局;干预措施

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近年来育龄期女性超重、肥胖人数不断增加,带来不良妊娠结局。数据调查显示,2005年我院巨大儿出生率为6.1%,到2015年提高至7.4%,巨大儿可能出现颅内出血、臂丛神经损伤;产妇则可能产程延长、发生产后出血,威胁母婴健康。对此,以I0M制定的孕前体质指数为准吲,对孕妇的营养状况进行合理调控,是改善妊娠结局的有效手段。基于此,本文选取我院1045例孕妇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孕前BMI、孕期体重变化对妊娠结局的影响,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民航总医院2016年1月-12月之间,选择产科收治的健康分娩孕妇1045例,根据所分娩的新生儿体重,将孕妇分为2组:对照组940例,年龄位于22-41岁,平均(30.9±3.9)岁;胎次1-3次,平均(1.42±0.51)次;孕周35-39周,平均(37.4±1.6)周。观察组105例,年龄位于20-40岁,平均(30.3±3.7)岁;胎次1-4次,平均(1.44±0.52)次;孕周36-40周,平均(37.9±1.8)周。两组孕妇的一般资料差异不大(P>0.05),可开展研究比较。

1.2纳入和排除标准

依据第8版《妇产科学》。

纳入标准:

(1)资料完整、足月单胎;

(2)产妇孕前没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史、免疫病史;

(3)孕期规律产检,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胎位不正孕妇;

(2)伴有子宫手术孕妇;

(3)合并严重妊娠并发症孕妇。

1.3方法

根据孕妇的病历记录,收集年龄、身高、孕前BMI、孕期体重、新生儿情况等资料,采用回顾分析法,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组间平行比较。

1.4观察指标

(1)将分娩巨大儿作为观察组,本次研究105例;适宜体重儿吲(体重在2900-3499g之间)作为对照组,此时剖宫产、产后出血、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率较低,本次研究940例。比较两组孕妇的孕前BMI和所占比例。其中,孕前BMI以孕妇妊娠期之前的体重为准,参考中国成人体质指数分类的推荐意见简介,BMI<18.5kg/m2为体重过低;BMI在18.5-23.9kg/m2之间为体重正常;BMI在24.0-27.9kg/mz之间为超重;BMI>28.0kg/m2为肥胖。(该观察项目对应表1)

(2)比较两组孕妇的孕期增重情况,并计算增重符合率。依据I0M组织制定的孕妇孕期增重建议范围,低体重为12.5-18.0kg;正常體重为11.5-16.0kg;超重为7.0-11.5kg,肥胖为5-9kg。低于推荐范围视为增重不足,超过推荐范围视为增重过多。(该观察项目对应表2、表3)

(3)观察不同增重孕妇的妊娠并发症情况,常见如GDM、妊高症、巨大儿、剖宫产等,做好准确记录。(该观察项目对应表4)

(4)分别在孕23周、孕37周,超声检查期间测定两组胎儿的腹围大小。(该观察项目对应表5)

1.5统计学方法

利用SPSSl8.0软件,将各项数据输入Excel表格内,其中计数资料用(n,%)表示、开展x2检验;计量资料用(x±s)表示,开展t检验。P<0.05,说明数据差异显著。

2结果

2.1孕前BMI比较

对照组孕前体重过低比例高于观察组,观察组孕前肥胖比例高于对照组,对比差异显著(P<0.05)。见表1。

2.2孕期体重变化比较

在孕前、孕12-24周、孕28-32周、孕32-37周、总增重上,观察组孕妇的体重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见表2。

2.3增重符合情况比较

依据I0M推荐的孕期增重标准,在体重过低、体重正常、超重、肥胖上,对照组符合率分别为60.0%、57.3%、17.6%、71.4%;观察组符合率分别为75.0%、38.2%、8.7%、30.0%。其中,对照组体重正常符合率高于观察组,差异显著(P<0.05)。见表3。

2.4增重对妊娠并发症的影响

和增重正常组相比,增重过多孕妇GDM、妊高症、巨大儿、剖宫产发生率高,差异显著(P<0.05)。见表4。

2.5胎儿腹围比较

孕23周,对照组胎儿的腹围平均为(17.82±0.67)cm,观察组胎儿平均为(19.10±1.66)cm;孕37周,对照组胎儿的腹围平均为(32.68±1.05)cm,观察组胎儿平均为(34.66±1.48)cm。对比可知,观察组胎儿腹围大于对照组,差异显著(t=17.741/24.686,P=0.00I/0.001)。

3討论

3.1孕前BMI对分娩结局的影响

以往研究指出,孕前超重肥胖会提高GDM、妊高症、剖宫产的发生率,因为BMI反映的是体脂含量,两者具有密切关联。其一,超重肥胖孕妇的脂质代谢紊乱,血清中的胆固醇含量高、前列环素低,会改变血流动力学,例如血液黏度增加、血管阻力加大,容易诱发高血压。其二,该类孕妇糖耐量受损,胰岛素敏感度降低,或者胰岛功能减退,不论是空腹血糖还是餐后血糖均明显升高,容易诱发糖尿病。其三,国外学者研究称,母体的脂肪因子、炎性蛋白,会影响胎儿的体重增长,超重肥胖孕妇的第一产程进展慢,因此时间长,剖宫产风险增大。本次研究中,观察组孕前超重+肥胖的比例为31.4%,高于对照组的17.5%,差异显著。可见,将孕前BMI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能保障母婴安全,提示医师做好保健和宣教工作,并非所有孕妇均要进行营养储备。

3.2孕期增重对分娩结局的影响

孕妇在妊娠早期,受到孕吐反应的影响,体重增加不明显,甚至有少数孕妇的体重低于孕前。妊娠12周以后,孕吐反应减轻或消失、食欲提高,会有意识地补充各类营养物质。尤其是在孕晚期,此时胎儿生长速度加快,孕妇体重增加和胎儿体重增加具有正相关性,过量摄入营养物质,会增加巨大儿发生风险。本次研究中,孕12-24周、孕28-32周、孕32-37周,观察组孕妇的体重高于对照组。依据I0M推荐的孕期增重标准,对照组体重正常符合率高于观察组(57.3%vs38.2%),差异显著。此外,胎儿腹围是评估胎儿体重的重要指标,在孕23周和孕37周,观察组胎儿腹围均大于对照组,说明孕妇体重控制应该在孕中期入手,到孕晚期开始关注为时己晚。

在妊娠并发症上,增重过多孕妇GDM、妊高症、巨大儿、剖宫产发生率高,原因在于这些孕妇的营养摄入不均衡,例如热量摄入过多、运动减少,会改变血液流变学和内分泌水平,导致并发症发生率提高。

3.3干预措施

在李霞的研究中指出,影响孕期体重的因素较多,例如民族、遗传、行为、心理、药物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加,改变了正常的饮食习惯。对于孕妇而言,盲目树立营养保健意识,但缺少科学的保健知识和营养指导,造成饮食结构不合理,摄入过多的高热量食物,成为影响妊娠结局的重要原因。对此,干预措施总结如下:①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孕妇进行健康宣教,认识到体重控制的重要意义。具体操作上,可以利用医院、学校、社会机构等,介绍孕期保健知识,了解妊娠并发症的发生原因、危险因素、治疗方法。②落实产前检查,根据年龄、孕周、体质等因素,制定完善的检查计划,每次检查形成完整的记录,为体重控制提供一手资料,避免盲目摄入营养。③设立孕期营养门诊,针对超重、肥胖孕妇,从饮食、运动、生活等方面进行重点指导,将孕期BMI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积极防治母婴并发症。

综上,控制孕妇的孕前BMI和孕期体重,能改善妊娠结局。对于孕期的体重控制不仅限于妊娠晚期,而是从孕中期就要给予高度关注,才能更好的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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