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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甲和处方调配人员乙合谋,擅自为某吸毒人员开具麻醉药品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甲和处方调配人员乙合谋,擅自为某吸毒人员开具麻醉药品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甲和处方调配人员乙合谋,擅自为某吸毒人员开具麻醉药品,造成严重后果。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执业医师甲和处方调配人员乙的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吊销执业医师甲的执业证书
  • B、应暂停执业医师甲的执业活动,要求重新参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后再上岗执业
  • C、应吊销处方调配人员乙的执业证书
  • D、如果执业医师甲和处方调配人员乙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考查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其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3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干提到“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吊销执业医师甲的执业证书,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暂停执业活动和处罚规定一致,但是没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也就是没有经受过医疗机构培训, 也就不可能“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选项B说法错误。其二,第73条第三款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选项C符合该规定。其三,选项D,执业医师构成犯罪 的,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规定。处方调配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没有相关规定。但是,选项B错的更明显,故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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