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医护 > 医学论文

舒适护理在急性脑梗死护理干预中的效果

舒适护理在急性脑梗死护理干预中的效果

王立苹

【摘要】目的 探讨舒适护理在急性脑梗死护理干预中的效果的应用效果。方法 选取2017年4月~2018年4月我院收治的急性脑梗死患者66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3例。对照组患者行常规护理,观察组患者行舒适护理干预措施,比较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住院时间及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 护理后,观察组患者各项生活质量平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且相应住院时间及并发症发生率也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常规护理上对急性脑梗死患者进行舒适护理干预措施,能够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促进患者快速康复。

【关键词】急诊重症脑梗死;精细化护理;应用效果

【中图分类号】R47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8.28..02

急性脑梗死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均产生了不利影响,而舒适护理的应用则能够改善急性脑梗死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对此,本文作者选取自己所在医院的66例急性脑梗死患者为研究对象,探讨了舒适护理在急性脑梗死护理干预中的效果的应用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4月~2018年4月我院收治的急性脑梗死患者66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3例,均符合我国急性脑梗死诊断标准。其中,男45例,女21例,年龄20~75岁,平均年龄(61.5±6.1)岁,发病到治疗的时间1~30 h,平均(21.5±3.3)h,两组患者在诊断标准、性别及年龄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护理方法

对照组:对患者行常规护理措施,主要包括健康宣教、护理质量评估等。观察组: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对患者进行舒适护理干预措施,具体如下:

1.2.1 心理的舒适护理

护理人员要时时观察患者情绪变化,以及时发现和疏导患者的担心、害怕、紧张和不安等不良情绪及心理。

1.2.2 急性期的舒适护理

①患者病发时要及时将患者送入ICU进行有效的吸氧治疗,并在治疗过程中适当调整患者的身体高度,通常情况下抬高至床头约30°处;②基本护理完成后要对患者病情进行时时监测,以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患,从而降低并发症的发生[1]。

1.2.3 并发症的舒适护理

①要时保持患者病房的温度及湿度适中;②要及时响应患者的呼唤,即患者在治疗中有什么治疗上的要求要尽可能给予帮助,使患者感觉到医院的舒适;③做好患者的清洁卫生工作,避免治疗期间因外部因素导致各种并发症发生[2]。

1.3 观察指标

①生活质量:躯体功能、物质功能、社会功能;②住院时间;③并发症发生情况:肺部感染、肾功能不全、应激性溃疡、关节痉挛。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及住院时间比较

护理后,观察组患者的各项生活质量、住院时间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

护理后,观察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 论

舒适护理作为近年来较为先进的一种护理模式,将之应用于急性脑梗死护理中,不仅有效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还缩短了患者的住院时间,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最终促进患者康复,足以见得舒适护理对急性脑梗死護理的重要性。

本研究结果显示,在常规护理基础上接受舒适护理干预措施的观察组患者,在各项生活质量指标评分、住院时间及并发症发生率情况方面的改善程度均明显优于只接受常规护理的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对急性脑梗死患者进行舒适护理,具有显著的临床护理效果,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王玉红,曲旭华.急性脑梗死护理干预中舒适护理的临床效果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8,18(05):198.

[2]刘 静,吕永刚.急性脑梗死患者应用舒适护理干预的效果研究[J].中外医学研究,2016,14(13):72-73.

本文编辑:刘欣悦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yihu/285785.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