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医护 > 医学论文

劳务关系变成夫妻关系,工资还应支付吗

劳务关系变成夫妻关系,工资还应支付吗

问:

15年前,农村离异女子小赵,经人介绍去退休工人老黄家做了保姆,每月工资1500元,不久后二人登记结婚。结婚时黄某许诺,有一天自己走了,将他们居住的老黄的这套楼房留给赵某,并就此立了遗嘱。有了这份遗嘱,小赵安心侍候老黄,每月也没再问老黄要工钱。前不久老黄突发大病,健康状况日下。趁小赵外出买菜,老黄的儿子突然将老黄接走。几天后被接走的老黄向法院起诉与小赵离婚,并变更遗嘱将房产留给了孙子。小赵出庭应诉,表示同意离婚,房子可以不要,但十幾年的工钱必须补发。可法院没有支持小赵的工资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答:

结婚登记,夫妻关系确立,小赵与老黄的关系从保姆雇佣的劳务关系变为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按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小赵要求补发工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依婚姻法第42条相关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小赵如果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获得适当帮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yihu/264485.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