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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财产,可否到银行查对方的存款

离婚时分割财产,可否到银行查对方的存款

问:

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控,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估计银行存款已有50万元左右。最近丈夫起诉要离婚,但他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2万元。我认为该财产清单不实,便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拒绝了我,说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我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是说你的家庭存款就无法查清。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此,在离婚诉讼期间,你怀疑丈夫隱瞒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而且《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一旦经查询证实你丈夫确实隐瞒了家庭存款,那么就可判令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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