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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后妻子不尽扶养义务,遗弃罪名成立吗

残疾后妻子不尽扶养义务,遗弃罪名成立吗

问:

妻子抛弃我三年半了,因我双腿残疾基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我现在仅靠每月450元低保费生活,非常艰难。报警后警察己调查并核实了我提供的妻子和他人同居并怀孕的证据。请问我若向法院起诉,妻子的“遗弃罪”成立吗?答:

根據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目前,你妻子已离家三年半,从形式上存在长期未尽扶养义务的事实,如想追究其刑事责任,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残疾证、可证明你生活状况的证人证言以及由当地居委会出具的你申领低保的证明材料等证据。此外,在你与妻子尚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还可能被认定为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目前在你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妻子向你支付扶养费。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于你妻子存在遗弃行为,你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另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生活来源为低保,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如果你已被评定为二级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还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申领程序上,你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如符合申领资格,即可以领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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