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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希望丈夫承担小儿子的 部分抚养费该如何主张权利

离婚后希望丈夫承担小儿子的 部分抚养费该如何主张权利

問:

我是一位家庭主妇,因丈夫骂我,我提出了离婚。协议婚后购买的两套房子、一辆车及存款归男方。大儿子八岁归男方,小儿子四岁归我,互相不给付抚养费。现在我刚找到工作,男方月收入是我的十几倍,由于小儿子还小,希望男方承担小儿子的部分抚养费,我应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

对于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协议离婚的,协商一致即可。如果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也可以因抚养能力有限,要求变更抚养费。

如果你们还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你们还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进一步协商。

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为了维护子女权益,离婚协议虽然约定抚养费条款,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就抚养费提出新的要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你的陈述,如果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产生不利影响,你可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结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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