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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房屋,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房屋,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问: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买房并申请了房贷,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均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和盖章,银行也顺利放款。请问,这个贷款是算丈夫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银行有责任吗?

答:

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夫妻婚内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以及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房产这种价值巨大的不动产,即使家庭已有多套,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因购买该房产所承担的房贷,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同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银行房贷是要求一方签字还是双方签字,属于银行自身风控问题,不能因为只有一方签字就认为银行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考虑银行贷款只有你丈夫一人的签字,如房产只登记在你丈夫名下,你认为购房贷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且该负债你事前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那么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你可以提出房贷属于你丈夫的個人债务,但该房产可能也会相应地被判为你丈夫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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