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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尽责父亲能作为财产代管人吗

配偶不尽责父亲能作为财产代管人吗

问:

我儿子3年前外出后杳无音讯,2020年11月25日被宣告失踪。在指定财产代理人时,我与儿媳发生争议,儿媳对其女儿不管不问,也不赡养我,还与同村人住在一起,并陆续从家中拿走财物和存款。請问,我能作为儿子的财产代管人吗?

答:

根据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近亲属和亲友均可担当财产代管人,并无先后顺序之分,无人数限制;若发生争议,则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指定标准有二:无能力代管的和不宜作代管人的。结合本案,你儿媳与人姘居,还挥霍你儿子与她的共同财产,甚至对老人和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和责任,属于不宜作代管人的情形。作为父亲的你完全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获取你儿子财产代管人身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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