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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并且不抚养孩子,算是遗弃罪吗

妻子离家出走并且不抚养孩子,算是遗弃罪吗

问:

2016年,我与妻子结婚后生育了一个男孩,此后我常年在外打工赚钱。2019年6月,妻子因与我感情不合而离家出走,还更换了联系方式,一直无法联系到她。自妻子走后,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这期间妻子也没有给予孩子任何物质和精神上的照顾,请问妻子这样对孩子,能认定为遗弃罪吗?

答:

首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你妻子对孩子虽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但其遗弃行为并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被害人因被遗弃而流离失所或被迫自杀等情形。因孩子父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爷爷奶奶一起帮忙照看,因此妻子的遗弃行为虽然违法,但不会导致上述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女方行為够不上遗弃罪。

其次,父母对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该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被免除,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那建议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因孩子一直由父亲和爷爷奶奶照顾,建议男方协议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同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女方取得抚养权的,亦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最后,如果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父母的经济实力、孩子的生活教育环境等因素,作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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