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挺斌 刘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多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除了食品本身的问题,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安全不过关也成为了这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诱因。从而引发了不少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如:毒餐盒事件。这突发的一系列食品接触材料事件都表明了一个事实,食品包装安全对于食品安全十分重要,丝毫不得马虎。
问题的提出
某意大利企业从宁波余姚某电器企业进口的一批价值约3.4万多美元的三明治炉,检验时因彩盒包装存在异味而拒收并要求赔偿,5000台产品被全数退运回国内。究其原因,是宁波企业检验部门在彩盒进货时,并未发现存在异味,同时进货检验手段并非十分有效,也未对彩盒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再加上彩盒的运输过程太长,盒子受潮,导致彩盒内纸浆发酵,在密封性较好的集装箱中存储时间过长造成氨气聚集。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接触材料,指与食品有关的且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器皿容器以及运用在食品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的设备、工具。例如,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锅碗瓢盆,食品包装袋、厨具、餐具,以及各种现代化的厨房设备,还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管道和运输设备中能够接触到食品的零部件,都属于食品接触材料。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概念。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是指在经营生产和日常生活中,能够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且能够满足人们安全需求的材料或仪器设备。而这种需求是抽象的,为了能够有效的检验食品触材料的安全性,大多数国家通常会将这种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具体化,统一的规定一个标准,而这种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出口到国外的食品器具、包装材料等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在国外多次受到审查,并多次陷入到被退货的境地。由于中国企业缺乏有效的接触性产品检验手段,且没有一个流程完整的检验环节,多次发生国内方检验合格,而国外进口方检测出食品接触性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而对国内企业发出预警和全面禁止进口。据欧盟2005年上半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食品接触性材料产品接受到的预警通报就高达36批,是2004年的3倍之多。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相关标准。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相关标准法规较为完善,确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规框架体系。国家卫计委以及食药监总局于2016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了一项规定,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 2016),统共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此时,我国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规可以分为4大类,其中基础标准2项,产品标准10项,方法标准51项,生产规范标准1项。
其他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欧盟:No1935/ 2004法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的一项新法令,先前欧盟实施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被该项法规取代,对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这些材料和制品,其组份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或引起食品组成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或引起食品感官特性的变化,且其标签、广告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该框架法规适用的适用对象是: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可以接触到食品的以及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本法规对于固定的公共或私人供水设备、形成食品的一部分且可与食品一起食用的背膜或涂布材料(如肉制品或水果上的背膜材料)及作为古董供应的材料和制品并无法律效力。对于塑料包装袋等这种日常生活生产中常用的接触材料,欧盟规定了以下标准:“塑料包装中的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10mg/dm2;当塑料包装为容器且其容量为0.5~10L,或与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或塑料制品为盖子、垫圈、塞子及类似用于密封的制品时,其总迁移量不能超过60mg/kg。”
随着食品包装行业的迅速發展,食品包装对于食品安全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由食品接触性材料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目前,食品接触性材料的安全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作为食品接触材料而言,食品包装不仅仅对食品的安全有着重要作用,而且还能方便储存运输、提高保存食品的价值,从而促进销售。因此,提高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