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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 成了“背锅侠”

挂名法定代表人 成了“背锅侠”

丁祎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多数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拉黑”、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不少“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此“背黑锅”的事件频发,在此情形下,即使法定代表人向公司辞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可能因找不到“背锅侠”而拒绝作出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拒绝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权利难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保护。

“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以未参与公司经营而免除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其无论是否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挥作用,均不妨碍其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遭受“牢狱之灾”。

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采取限高措施,将会牵连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亦会被采取限高措施。被采取限高措施将导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购车、购房、出行、子女就学等多方面将受到法律限制。除非法定代表人被变更或者公司清偿债务,否则限高措施较难解除。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必然解除: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之間的劳动关系与其基于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公司产生的法律关系相互独立。即使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已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只要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即对外代表公司,享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承担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没有公司决议程序,法定代表人无法变更登记:

如公司股东不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无法及时选出继任者,法定代表人即使辞职,也难以摆脱“背锅侠”的命运。因此,建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选择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作者:辽宁鑫利律师事务所 丁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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