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际春
Q: 我想问问,老公强迫过夫妻生活算不算暴力行为,算不算家暴?
A: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先后发生过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我不是法律专家,根据以上网络搜索的信息,我个人的理解是:1.我国法律有限制认可婚内强奸,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认可,一般情况下是不认可的。如果不定罪,恐怕报警也没用,警察不会出警。2.如果要按家暴论处,必须要有伤害后果,比如验伤之类的。也就是说,只要他对你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后果,口头威胁、精神伤害都不作数,强迫过夫妻生活既构不成强奸,也不能算家暴或伤害罪。
所以,单从目前法律角度說,你无法用家暴或婚内强奸来保护自己、捍卫拒绝性生活的权利和控诉对方。若对法律解释有疑问,可再详细咨询律师。
我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女性曾遭遇不同程度的、被丈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毕竟男人的力气远大过女人,不留下身体伤害痕迹的同时,强迫女人并不太难—当然绝大多数丈夫并不会这么做。虽然法律不能定罪,但不代表你个人要接受这种“待遇”,也不代表合法夫妻中,女方就有必须满足男方性生活的义务。一个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对妻子情感上、心理上、人格上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并不亚于殴打之类的家暴,在心理意义上,个人视它为“婚内强奸”和“家暴”并无问题。
所以,接下来就是你要如何应对法律上有限制认可,但你又确实是被强迫的情境。
参照某些国家的条文,你要十分明确地用言语表达“不愿意”,这一点非常重要,可避免出现任何的歧义。如果没有明确表达,男方可能会真的误解或事后狡辩,说女方的半推半就、害羞、沉默代表允许、无所谓、喜欢被强迫(受虐心理)、喜欢男人展示力量和男子气概的一面等,这也是造成婚内强奸难以认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这样的案例:女方不愿过性生活,但扭不过男方、无力挣脱,然后放弃抵抗了,只能默默忍受……这种做法我们是极不赞同的。在封建时代,女性没有受教育及工作的机会,迫于生存压力无法离开丈夫,不得不被迫接受许多不情愿,包括性生活。但是现在男女平等,女性不需要将自己置于被强迫的地位。
所以,若说清楚后男方仍不停止强迫行为,女方则应该认真考虑离婚、制定计划、采取切实行动。我有一个来访者,她年轻时幼稚单纯,被男方表面上的东西吸引,未加深入了解就贸然嫁给他。不久后发现男方性格暴躁,两人从小打小闹开始,渐渐发展到他扇她耳光、动手揍她,并且会强暴她。一次在高速公路的车上,他又不知道什么原因,劈头盖脸打她,情绪激动、绝望的她一瞬间丧失理智,想打开车门跳下去,幸亏车门锁住。之后她清醒过来,为什么要为对方的错误放弃生命?她开始联系家人、朋友帮忙出谋划策。当时她已经怀孕,为了摆脱噩梦般的婚姻,她冒着危险堕胎、坚决离了婚,我听时都觉得心惊。但她将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她后来再婚、生了孩子,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幸福。所以,那些默默忍受的女性也许要认真反思:既然对方不尊重你,也不肯改变,是什么让你还停留在婚姻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