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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劣药,有拒绝、逃避监督检査的行为,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 
  • A、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酌情从重处罚
  • B、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加重处罚
  • C、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应从重处罚
  • D、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加重处罚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劣药是结果犯,题干没有构成伤害,也就不能量刑为劣药刑事责任,有可能构成伪劣产品罪,但是伪劣产品罪没有从重处罚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不构成犯罪,而“拒绝、逃避监督检查”属于劣药行政责任从重处罚中的内容,故答案为C。另外,注意假劣药行政责任的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9条,精确说法是“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假劣药刑带责任的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精确说法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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