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资格考试

[单项选择题] 王某和李某订立了一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0年4月1日前,如果王某改变了主意,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后王某在其妻朱某的劝说下,不愿再向李某购买小汽车了。王某于2010年3月21日决

[单项选择题] 王某和李某订立了一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0年4月1日前,如果王某改变了主意,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后王某在其妻朱某的劝说下,不愿再向李某购买小汽车了。王某于2010年3月21日决

[单项选择题]王某和李某订立了一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0年4月1日前,如果王某改变了主意,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后王某在其妻朱某的劝说下,不愿再向李某购买小汽车了。王某于2010年3月21日决定解除该汽车买卖合同,并以信件的形式通知了李某。信件到达李某时为2010年3月23日。李某于3月24日向法院起诉确定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于6月8日做出确认合同解除的判决。请问,该买卖合同于()解除。


A.2010年3月22日
B.2010年3月23日
C.2010年3月24日
D.2010年6月8日

参考答案:

B

问题解析: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此时,如果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则合同仍然在解除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法院认为解除合同无效,则合同不能被解除,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可见,合同解除的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本题应选B项。此外,应注意《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消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消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98340.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