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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11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11题)

[单项选择题]【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1题)


A.甲公司将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B.甲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C.甲公司自做出分立决议之13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以公司已分立为由拒绝承担原甲公司债权人的债务

参考答案:

D

问题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公司分立中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说以公司已分立为由拒绝承担原甲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是不正确的,除非债权人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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