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目前护理专业函授本科难度比统考难度低,且涉及到具体的考核科目不多,诸如基础医学、临床护理技能及人文社会学科知识等。学员基本可以通过自学获得提升,顺利通过考试不是问题。未来学生就业主要分布在各市、县,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并且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