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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办理流程

自考免考办理流程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免考办理时间与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同步:上半年5月底,下半年12月初,具体以当次通知为准。

特别提醒:课程免考在有一门自考课程过关后即可申请。为不影响毕业,课程免考须在毕业前至少提前半年办理!

审批结果反馈时间:5月底办理的于10月下旬上网查看,12月初办理的来年4月下旬上网查看结果。

1、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

3、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中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学语文》。

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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