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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自学考试考籍业务的有关规定及说明

办理自学考试考籍业务的有关规定及说明

自学考试是国家认可的文凭,考生可以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考生需要先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确认。

办理自学考试考籍业务的有关规定及说明

一、成绩公布

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成绩分别于5月25日、11月25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和新疆自考在线网公布。成绩册和课程合格证于5月28日、11月28日统一下发给各地(州、市)自考办。

二、成绩查询方式

1.考生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查询考试成绩。

2.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和新疆自考在线网查询考试成绩。

3.自治区自考办不受理个人成绩查询业务。

三、成绩复核程序和时间要求

考生如对分数有疑问,务必在成绩公布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成绩,逾期不予办理。申请复核成绩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地(州、市)自考办申请复核成绩。

地(州、市)自考办负责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材料汇总上报至自治区自考办,自治区自考办接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领取课程合格证(含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考生成绩合格后,可在成绩公布之后的20天内到发放准考证的单位(部门)领取课程合格证。考生领取课程合格证(含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时,请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地(州、市)自考办或原报名单位申请。地(州、市)自考办或原报名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自治区自考办不直接向考生发放课程合格证。

自学考试简介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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