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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申请自考护理学专业毕业有哪些要求

黑龙江申请自考护理学专业毕业有哪些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自考开设专业主要有动漫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教育管理、教育学、人力资源管理、艺术设计、现代企业管理、公共关系、汉语言文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仅供参,详情以院校当年发布信息为准)

黑龙江申请自考护理学专业毕业有哪些要求

从2016年下半年办理毕业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审验备案工作按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具体申请办法:申请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于11月21日至27日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初次报名招考办交验证书。市(行署)招考办按证书内容选择省份、输入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验证码进行查询审验(审验真实性网址:http://zgcx.nhfpc.gov.cn:9090/nurse),审验真实后,收取证书复印件,注明考号,同时由持证考生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市招考办、考生本人各执一份。见附件2)。《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由市(行署)招考办长期留存备查。特别指出,护理学专业(专、本)科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初次网上申请期间均为“申请失败”,需到当地招考办登记等待处理;助学单位集体考生可由助学单位集体到当地招考办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当地招考办如在网上审验时查不到某个考生的《护士执业证书》信息,考生本人说明理由并承担证书不实责任,可备存其《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后办理自考毕业手续。

此次申请毕业的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的本科资格审查、课程免考、省内转考合档、自然信息修改、以往替考考生重新申请等所有需办理事项均在11月21日至27日进行。市(行署)招考办仍然将以上需办理事项录入“考籍管理系统”或填表交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以上全部工作完成后,市(行署)招考办须在12月6日前将省招生考试院筛选出的符合毕业条件、且已交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以便该专业毕业生于12月7日—10日顺利申请毕业。

护理学专业(专、本科)网上申请毕业时间为12月7—10日。

自考成绩复核的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一)考生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表1)(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可下载),按要求规范填写后,须于8月31日17:30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受理考生申请后,所在地招生办要认真核对考生各项信息,确保无误后于9月1日17:30前统一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评卷教师会同监督检查组组成成绩复查小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并及时反馈给各市地招生办,由各市地招生办向考生反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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